根据****年产脱模剂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7月 09日至 2026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脱模剂30000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中新镇通盛路269号之二十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脱模剂30000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中新镇广汕南**侧智光数字能源技术产业园项目9#-101、201、301、401(即“**市**区中新镇通盛路269号之二十”),主要从事生产脱模剂。项目主要涉及搅拌、分装等工序,年产脱模剂30000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的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