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7号楼人才公寓电视机及电动晾衣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7号楼人才公寓电视机及电动晾衣架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比选(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7月9日
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7号楼人才公寓电视机及电动晾衣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捌拾捌万贰仟玖佰元(¥8829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比选(询比)文件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包公大道1****工业园三期11#12层
联系人:徐磊
联系方式:0551-****80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0203
公示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02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8117【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开具发票提醒:
请在缴纳费用后及时将开票文字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账截图等内容发送至****@qq.com,并注明开票类型(电子专票/电子普票),每月最后两天请勿转账。
如一周内未收到发票,请及时联系0551-****6581(胡会计)。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