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市小营镇中心卫生院医用耗材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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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临床、检验、公卫工作开展需求,现就2026年下半年医用耗材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次采购区分省招采平台挂网产品与平台无货产品,省平台已挂网产品严格执行线上采购,平台无对应挂网的临床必需耗材,采取合规线下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医用耗材询价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2026年下半年(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所需医用耗材(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询价清单)。

二、供应商资格及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产品。

2.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需在报价材料中体现售后保障方案)。

3.近3****政府采购活动不良信誉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报价时需承诺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质量要求

1.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供应商需提供明确的售后承诺(含送货时间、耗材供应保障等内容),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所有报价材料需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无涂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及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询价仅接受电子邮箱报送,不接受现场、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

(二)接收报价材料的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附件需包含所有报名材料(统一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与邮件主题一致)。

(三)报名及报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7月9日、7月10日、7月13日(共3个工作日),每日接收时间为8:30-11:00、13:3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报名)。

四、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填写单价,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耗材对应品类;涉及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资质齐全合规(需清晰体现经营范围,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四)《质量及价格保证书》(报价为一次性含税全包价、无弄虚作假行为等,加盖公章)。

(五)其他佐证材料(可选):厂家授权书、过往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采购方不良供应商名单。

五、评选及合同签订规则

(一)评选原则:在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设备满足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报价优先”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报价构成:所有报价均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耗材价款、运输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递补规则:若中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联系或主动放弃供货,采购方将直接与第二低报价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再另行公示。

六、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方将根据材料完整性、供应商资质、报价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后,通过采购方官方公众号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未中选的供应商,采购方不再单独以公告、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咨询。

七、异议与投诉处理

1.公示期间,若对中选结果有异议,异议人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2.书面异议需明确异议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佐证文件、图片等),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3.采购方在收到有效异议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书面回复异议人,若异议成立,将依法依规重新开展评选工作。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33-****09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节假日休息,仅限咨询采购流程、材料要求等事宜)。

(二)监督电话

监督联系人: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0433-****097

监督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节假日休息,受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公平性、规范性的监督举报)。

九、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2.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调整内容将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附件:


初审:****刘峻嘉

复审:****王圆娜

终审:****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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