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东****社区螺涌**大道北路 326 号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位于**省东****社区螺涌**大道北路 326 ****中心坐标:东经113°41′4.327″,北纬22°59′20.70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1838J5H。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3193m2,建筑面积为3069m2,主要从事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油烟净化器2000套、活性炭吸附箱2000套、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10套。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打磨机5台,喷砂房1个,喷粉柜2个,烤炉2台,空压机3台,空气干燥机2台,除油线1条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除油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除油线对工件进行清洗,除油槽需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经收集后转移交给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项目一期喷漆、烤漆、清洁工序暂未投入使用,不在验收范围内,故不设置水帘柜及水喷淋装置,无废水产生。
注塑工序循环冷却水:项目一期注塑工序暂未投入使用,不在验收范围内,故无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烤粉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项目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与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一同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少部分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粉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喷粉柜自带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项目打磨工序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收集回收处理,粉尘经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项目喷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喷砂工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收集回收处理,粉尘经过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项目一期验收未设置CO2保护焊机4台、注塑机4台、水帘柜1台、烤箱1台等等,故本次验收不对焊接、注塑、喷漆、烤漆、清洁工序进行评价。
3、噪声
通过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喷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中项目液化石油气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回收的粉末涂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空桶、废槽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市启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QFHJ202****7005】,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8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