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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厦南侧部分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深南大道8001**大厦 |
| 面积/数量 | 4502.3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该免租期实行分期兑付,合同期前3年内在每年最后一个月兑付1个月;若履约过程中承租人违约,未兑付部分不予执行)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培训机构、健身、美容等。不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的销售和维修、二手物品回收、废品回收与分拣、喷漆、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从事电镀、粉尘、模具、印刷等。) | ||
| 履约条件 | 1.竞租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清楚招租项目周边经营业态、市场环境,对是否承租物业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各类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承租人须知悉并完全接受招租人关于招租公告、招租人需求、竞租人须知、租赁合同条款、合同签订时限要求等相关内容。 2.承租人须在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合同约定费用、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廉洁协议等。若因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签订,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则视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按规定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可以委托交易机构重新招租。 3.承租人承租物业的经营用途符合招租物业租赁用途,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追究损失的权利。 4.承租人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以及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全隐患整治等原因,或招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综合开发、产业升级、更新改造等,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约的,招租人可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承租人之日自动解除。承租人应同意按招租人聘请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租赁房屋现状(仅限于承租人不可搬离的装修装饰、物品、设施设备等)的综合评估价,给予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包含承租人预期经营收益的经济补偿。政府或相关市场主体的赔偿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5.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人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承租人有权在经招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同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装修改造方案向招租人书面备案、新增或更新设施设备方案书面报招租人审批后,由承租人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报建、备案及验收等手续,招租人予以配合。若承租人更新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应将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交还。 7.租赁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须提前30日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租特殊情况说明及清场方案、次承租人资格条件及转租合同,经招租人批准并报直管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未经招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次承租人经营用途必须符合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且不得再次转租。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次承租人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情形,承租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8.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约定时间内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招租人,且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超过上述期限7日内租金按当期日租金收取违约金,超过上述期限7日后租金按当期日租金的2倍收取违约金。 9.承租人承租期间,出租人原则上不接受承租人部分退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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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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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2.意向承租方近五年内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4.近三年,意向承租方及与意向承租****公司,在招租人、****公司****公司的物业招租项目中,不存在中选后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承租人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承租过上述单位物业且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形。 5.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在租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知晓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竞租人现场踏勘需经招租人确认,并由招租人和竞租人在《现场踏勘证明及承诺书》上签章,作为竞租人参与竞租的凭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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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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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7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48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刘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364;0755-****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大厦东座5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罗先生;联系方式:137****8803。 2.竞租人须充分了解招租物业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 3.竞租人须知悉原承租人投资加建的装修装饰物归属原承租人所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是否继续使用等事宜。自新成交通知书正式发出之日起90日内,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协商确定是否沿用加建的装修装饰物:(1)新承租人选择继续使用的,由双方自行洽谈相关事宜,与出租人无关。(2)新承租人不使用或期满协商不成的,由原承租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全部费用原承租人自理;逾期拒不拆除,出租方可代为拆除,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状况接收物业,不得以交接时物业存在瑕疵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物业原为商业和办公,承租人如需重新改造消防系统的,应自行办理消防报建、备案、安装、验收等手续,并按消防要求接入**大厦消防中控室实施统一管理或自行安排持证人员24小时值守,持证值守人员名单相关资料须报出租人备案。上述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充分评估,并承担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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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