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4-02-26 | |
| 东水审批,2024,6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驷**灌区滁南片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东水审批〔2024〕6号 | 失效时间:暂无 | |
肥****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驷**灌区滁南片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驷**灌区滁南片设计灌溉面积8.22万亩,灌区灌溉范围涉及包公镇及马湖乡两个乡镇。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泵站改造维修工程。改造维修滁南一、二、三级站泵房480m2,更换门窗;维修滁南一级站检修间地坪、加固出水池右侧边墙;厂区排水沟拆除重建,完善厂区周边围栏。(二)渠道整治工程。清淤整治渠道长27.47km,其中刘桥坝引江引水渠0.7km,采用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刘桥坝北干渠1.85km,采用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刘桥坝南干渠5.62km,采用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2.55km,钢筋砼矩形渠3.05km;一级干渠0.40km,采用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二级干渠11.49km,采用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9.59km,钢筋砼矩形渠1.70km,现浇砼护底+左岸砼斜墙+右岸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0.15km;三级干渠6.64km, 现浇砼护底+砼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1.54km,钢筋砼矩形渠1.30km,清淤3.80km;一级站引水渠清淤0.77km。(三)渠系建筑物配套工程。配套渠系建筑物180座,其中桥涵46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8座、拆除重建人行桥6座、拆除人行桥1座、拆除重建过路涵17座、拆除过路涵1座、维修过路涵2座、**过路涵1座),水闸14座(拆除重建节制闸9座、拆除重建进水闸1座、改建分水闸1座、**分水闸1座、**排水闸2座),放水涵81座(拆除重建69座、拆除1座、**10座,维修1座),排水口25座(拆除重建20处、**5处),拆除重建渠下涵2座,拆除重建渡槽1座,拆除重建溢流堰2座,改建倒虹吸1座,增设滁南一级站和滁南三级站清污设施2处,**6处抽灌平台。(四)堤顶巡查道路**工程。**二级干渠堤顶巡查道路2.12km,为泥结碎石道路,路面净宽3.0m,,道路自上而下分别为:20mm厚磨耗层,200mm厚泥结碎石面层,200mm厚级配碎石垫层(五)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购置安装闸门及启闭机102台套,其中各类水闸21台套,放水涵81台套;倒虹吸设置拦污栅1处。(六)管理区改造工程。滁南一、二、三级站管理区及厂区绿化15034m2,**值班管理房480m2;新装滁南一、二、****电站空调系统;****中心机房约80m2;设置刘桥坝闸下游边缘防护栏260m;设置民主坝安全防护设施1套。(七)输配电及线路改造工程。****电灌站管理处35kV高压线路2km。(八)灌区信息化工程。建设1****中心,配套量测水信息采集传输设备14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套。工程总占地42.02hm2,其中永久占地39.92hm2,临时占地2.10hm2;总挖方33.97万m3,总填方31.36万m3,弃方2.61万m3;工程总投资15218.88万元,已于2023年9月开工,至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项目区地处江淮丘陵地带,多年平均气温15.5C0,多年平均降雨量945.2mm。项目区以黄棕壤、水稻土为主要土壤,水土流失主要为微度水力侵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预测项目造成土壤流失总量499.20T,新增土壤流失量224.72T。
三、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02hm2。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本项目防治分区划分为渠道工程区、渠系建筑物工程区、堤顶道路工程区、管理房及附属设施区、临时堆土区及施工道路区六个分区,请进一步细化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2137.89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067.1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0万元,植物措施2.80万元,临时措施3.95万元,独立费用25.98万元,基本预备费1.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62万元。
九、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好资金、监测、监理等保证措施,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有相应能力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报告,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联系人:姜月萍
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