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风电场二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市隆林县隆或镇、介廷乡、平班镇、沙梨乡、岩茶乡等一带山脊,属**建设类项目,工程规模为大型。建设内容为设计安装53台单机容量556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532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另外11台备选,工程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和1座容量20%、2小时的储能站,**场内道路39.255km,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198.939km(其中直埋电缆3.944km,架空线路194.995km,856基杆塔),施工便道4813m。项目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建设区、储能站建设区、道路建设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表土堆放场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136.73hm2,其中永久占地10.44hm2,临时占地126.29hm2。项目挖方总量378.58万m3(其中表土剥离26.80万m3),填方总量289.53万m3(其中表土回覆26.80万m3),无借方,永久弃方89.05万m3设置29处弃渣场堆放。项目总投资217126.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706万元,计划2026年3月动工,2027年7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73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446.7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428.3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30.6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08.15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2.06万元,独立费用112.36万元,基本预备费74.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5.5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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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