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2年排查全市建成区河流113.2公里,确认排污口345个,未能对排污口入河污染物进行有效的精细化管控,入河污染物来源、浓度和排放量底数不够清,管控措施不到位。督察发现,**市**区、**区仍然存在多处市政污水截流和收集不彻底,雨污合流,生活污水直排贺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区黄安寺排洪河沿岸多个排口晴天直排生活污水进排洪河,排口周边水体浑浊有臭味,多个沿岸市政污水井盖长期打开,污水外溢至排洪河。监测显示,黄安寺排洪河**路段左岸收集池外溢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4倍、15.0倍、17.7倍和5.4倍;黄安寺排洪河**路段右岸直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3.2倍、14.4倍、17.0倍和5.8倍。
二、责任单位
****,**区、**区党委、政府,****办公室****服务中心),****环境局,****水利局,****集团。
三、整改情况
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落实该问题的3条整改措施工作。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黄安寺排洪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已完成截污管道铺设等核心工程任务,实现河道沿线管网全线贯通。****政府采购确定专业企业,负责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及贺江沿岸等截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维护职责、考核标准及费用保障,目前设施运行正常。同时,已全面排查沿河未覆盖的市政污水井,督促施工方完成污水井的覆盖整改。至2025年底,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47.21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南路、西湾寨等5个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已全面消除,片区污水实****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已建成。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同时将排查成果录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依据我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制定印发了《**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将我市建成区145个问题排污口列入整治方案进行限期整治。截至目前,我市建成区问题排污口完成整治141个,整治率达到97.24%(其中**区、**区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列入整治任务排口86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已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印发《城市(县城)黑臭水体环境保护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巡查范围与核心内容,强化**内水体全方位巡查力度。同步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水体进行日常监测,重点监测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指标,实时掌握水体水质动态变化,对发现的直排口限期治理,持续巩固污水直排治理及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验收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