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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名称: | 关于《**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220kV****电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 主题词: | |||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220kV****电站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220kV****电站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6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门市**区罗****林场,共1个地块,用地面积5.9672公顷。
根据**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5607公顷,其中园地0.1431公顷,林地3.1449公顷,草地0.1935公顷,坑塘水面2.0440公顷,农村道路0.025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4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均为村庄用地;未利用地0.3195公顷,为裸土地。
调整前,调入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5.7275公顷、建设用地0.0870****基地)、未利用地0.1527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电用地3.5952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3720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城镇建设用地5.9672公顷,均为供电用地;调出地块全部调整为农用地。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符合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9672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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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