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区电子公文平台接入实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区电子公文平台由****开发建设,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稳定运行。本次采购“**区电子公文平台接入实施服务”,主要包含:按照上级电子公文系统技术标准开发数据对接接口,实现区级平台与上级平台的公文数据互通与业务协同;根据上级平台技术要求对现有区级平台进行功能适配与扩展改造;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联调测试;项目上线后提供免费运维保障等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0.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由****承担。理由如下:
1.**区电子公文平台由****独立开发,该公司拥有该平台完整的知识产权、核心源代码及数据库结构。本次接入实施服务须在**台基础上进行接口开发、数据对接和系统适配,必须调用原系统底层架构和核心代码,****公司独家掌握,其他供应商无法获取,具有不可替代性。
2.本项目是原有系统的延续和扩展,若更换供应商,新服务商无法获取原系统源代码和核心技术文档,须重新开发系统、重建数据接口,将造成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浪费,且开发周期长,严重影响项目按时上线。
3.**区电子公文平台承载全区电子公文上传下达和在线交换等核心政务功能,涉及大量政务数据安全。由原系统开发商继续提供服务,可确保与现有平台的无缝衔接,保障数据一致性、系统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更换供应商将面临技术断层、数据迁移风险、系统兼容性及责任不清等问题,可能对公文正常流转和数据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原系统开发商****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大周路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7927B
三、公示期限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 采购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市**区将军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159-5190-8541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区上元大街 166 号
联系电话:025-****8417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胜太路99号C12国际中心A座806室
联系电话:153-6508-7630
六、附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