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一期)
居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中标结果公告
****受****委托,对**国家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一期)居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6年7月9日10时00分在**市市民之家五****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一期)居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KF20号路以东、朝霞路以西、**大道以南、KF39号路以北区域。
3、项目概况及内容:建设内容包含DN10-4-2-1和DN10-4-5-1两个地块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在小区内建设排水管网6067米,供水管网7445米,用户水表1560个,供热管网6782米,热力市政接口2处,****广场21548平方米,通信管网2412米,电力电缆54880米,绿化30249平方米,雨水收集池2座,照明路灯54盏,消火栓22套,垃圾收储24套,非机动车棚8个,围墙1066米,门禁系统12套,健身器材6套,监控设备2套等。
4、本次招标控制价: 7833.71万元。其中:施工图深化设计费 72 万元,**费 7761.71 万元。
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工期(含施工图深化设计):120日历天。
7、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时00分。
2、定标地点:**市市民之家五****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人:
牵头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75556
联合体成员:**安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97224
2、中标价:****2278.32元
3、资质等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4、工期:(含施工图深化设计)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石学龙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42********03345)
设计负责人:闫林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1****0975)
施工项目经理:石学龙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鄂142********03345)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通过核查。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4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2-****101
地址:**市**区永明路**街2号(财政局综合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志伟、宋丽丽
联系电话:0372-****388、180****2896
地址:****华路与**大道交叉****中心A座16层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执法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K****502XW
联系人:黄佳斌
电话:0372-****393
地址:**市******海关西配楼)305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