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高乌路(黄桥大道-高教路)道路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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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6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6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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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高乌路(黄桥大道-高教路)道路工程(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高乌路(黄桥大道-高教路)道路工程(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7月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复: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本单位其他正式在职员工,但须要满足机器管相关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159.3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的业绩施工业绩,请问这个城市道路业绩怎么定义 答复:参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三、本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应以本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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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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