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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65649E | 建设单位法人:丁楠 |
| 岳鑫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村委马驹沟村 |
| ****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11.266330 纬度: 36.57815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12-22 |
| 晋环函〔2010〕16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088.99 |
| 28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6564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0MA0KUXR3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23MA0K6J827B | 竣工时间:2026-03-18 |
| 2026-03-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3-17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 |
| 煤炭开采,矿井兼并重组整合 | 实际建设情况:煤炭开采,矿井兼并重组整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井生产能力60万t/a;井田面积10.2063km2;开采2、10、11号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矿井生产能力60万t/a;井田面积7.7164km2;开采2、11号煤层 |
| 生产能力不变,仍为煤炭开采60万吨/年; 井田面积减少:2018年8月10******厅为该矿进行了**范围变更,重新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面积由10.2063km2变更为7.7164km2,****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划出,划出面积2.4899km2,2021年10月13日,******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8973,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7.7164km2,开采深度1359.9~948.98m标高,生产规模60万t/a; 开采煤层减少:******厅《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晋自然资储备字[2020]70号,2020年7月16日)及评审意见书,10号煤层不稳定不可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炭井工开采,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 | 实际建设情况:煤炭井工开采,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 ①锅炉烟气:燃用本矿2号煤,配备**SCC型高效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小于95%,脱硫效率不小于60%,共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为40m; ②原煤运输粉尘:采取封闭式皮带走廊对运输皮带进行封闭,可抑尘90%; ③筛分间粉尘:设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以上。在振动筛、破碎机和胶带输送机受料点上设密闭吸尘罩; ④原煤储存粉尘:原末煤采用筒仓储存,筒仓上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块煤储煤场采用挡风抑尘网,洒水装置要覆盖整个储煤场,四面围设,下部3m基础,上部5m高防风抑尘网,总长约440m。 (2)水污染防治 ①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m3/h,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站主要设施有调节池一座,地理式污水处理设备WSZ-12-F一套,单台处理能力12m3/h;一台二氧化氯消毒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道路降尘及储煤场洒水等,剩余部****煤厂回用,不外排; ③初期雨水: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容积为350m3,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 (3)固废处置 ①矸石:送往矸石场填埋 ②炉渣、脱硫渣:送矸石场分区填埋,并设防渗层 ③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4)噪声防治 坑木加工房置于室内,室内墙壁进行吸声处理。锅炉房引风机间门窗为隔声门窗,采用减振底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隔声降噪门窗。风机房采取消声器、扩散塔。空压机房置于室内,密闭布置。限制车速,限制鸣笛、使用高音喇叭。 (5)生态环境 ①沉陷区生态修复:对井田范围内的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足保安煤柱,建筑物加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 ②工业场地、矸石场:工业场地、场内、外道路、矸石场分区绿化。 ③废弃工业场地:兼并重组整合后,******公司与******公司的生产设施的拆除、井筒关闭、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 ①锅炉烟气:未建设燃煤锅炉,采用3.5兆瓦生物质锅炉及电加热设备。生物质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原煤运输粉尘:采取封闭式皮带走廊对运输皮带进行封闭,本项目共3个转载点,每个转载点设置3个DN20洒水喷头,通廊每隔50m设置1个三通阀,连接软质胶管,胶管的长度覆盖整个通廊; ③原煤不进行筛分破碎,直接经转载车间皮带转载进入筒仓; ④原煤储存粉尘:未设置储煤场,在原煤入仓及装车落煤处设喷雾洒水除尘设施抑尘,在每个筒仓仓顶各安装WQP-500型式轴流排风机3台和KJ9701瓦斯探头1套,并带自动报警装置 (2)水污染防治 ①矿井涌水:本项目建有一座100m3/h****处理站(2×50m3/h的前处理+100m3/h的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消毒处理工艺,本次验收调查阶段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道路洒水、地面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工业场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4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A2O-MBR膜-消毒处理工艺,本次验收调查阶段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地面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③初期雨水:企业在工业场地设置两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容积约为350m3,一座容积约为1000m3。 ④洗车废水:在工业场地车辆进出口**一座洗车平台,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处置 ①矸石:不设置地面选矸系统,掘进矸石及夹矸全部随原煤进入筒仓,运至****公司进行原煤洗选,洗选过程中产生****煤厂处理。 ②炉渣:本工程不设燃煤锅炉锅。设置生物质锅炉,炉渣用于绿化、还田等 ③****处理站污泥:由板框压滤机压****煤厂; ④****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其统一处置。 ⑤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⑥危险废物:在工业场地设置有一座危废贮存设施,设施面积为56m2,地面采用防渗水泥和**度聚乙烯防渗措施,并设置有导流槽和集液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4)噪声防治 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鼓引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锅炉房将鼓引风机及水泵等设于专门的房间内,设置减振基础;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取代钢性接头等。通风机房选用带扩散塔的风机,在出风口处加消声器。坑木加工设在室内,厂房隔声。限制车速,限制鸣笛、使用高音喇叭。 (5)生态环境 ①沉陷区生态修复:a.工业场地按Ⅱ级保护级别留设煤柱,围护带取15m;井筒保护等级为Ⅰ级,围护带宽度取20m。 b.涉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洼遗址的四周预留100米文物保护区、20米安全围护带,并据此留设保护煤柱,确定为禁采区。 c.**范****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2.499km2,现井田面积为7.7164km2,本井田开采****自然保护区造成明显影响。 d.根据矿方地测科和环保科提供的资料,煤矿停产多年,目前井田内未发现明显的地表沉陷现象。 e.各沟谷均为季节性小沟,平时无水,沟谷内未发现地表裂缝,沟谷河流未受影响。 ②工业场地:工业场地道路两侧及空闲区域采取了乔灌草及花卉混合的绿化措施,绿化面积约26000m2,绿化率达31.8%。未建设矸石场,矸石全部随原煤运至****公司进行原煤洗选,洗选过程中产生****煤厂处理。 ③废弃工业场地:******公司与******公司的井筒已关闭。已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预存金。企业正委托单位编制“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自然**部门同意后实施。 |
| (1)大气污染防治:变更锅炉及燃料,同步更新了废气治理设施;转载点新增自动洒水装置;不进行筛分破碎,直接经转载车间转载进入筒仓;未设置储煤场。 (2)水污染防治:****处理站处理能力变大,增加深度处理装置,对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站处理能力增大,增加MBR膜处理装置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地面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增大。 (3)固废处置:矸石全部随原煤运至****公司进行原煤洗选,洗选过程中产生****煤厂处理;未设置燃煤锅炉;根据现行环保要求新增危废贮存设施;****处理站污泥、****处理站污泥处置方式。 (4)噪声防治:无变化 (5)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变大,****处理站增加深度处理装置,****处理站工艺进行优化;生物质锅炉安装了脱硝、除尘设施;**了危废贮存设施等,环保措施较环评阶段有所提升,未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保护措施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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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 | 6.63 | 0 | 0 | 0.2 | 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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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2.2.10等水质标准等 | 本项目建有一座100m3/h****处理站(2×50m3/h的前处理+100m3/h的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消毒处理工艺,本次验收调查阶段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道路洒水、地面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8日,****处理站进口、出口分别布设一个监测点对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水质标准。 | 工业场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4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A2O-MBR膜-消毒处理工艺,本次验收调查阶段主副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地面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8日,在****处理站进、出口各布设1个监测点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 |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2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6.3.30~31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2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原煤输送转载点洒水抑尘,设置原煤筒仓储煤,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 原煤输送转载点洒水抑尘,设置原煤筒仓储煤,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 2026.3.30~31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工业场地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可满足标准要求 |
| 1 | (1)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鼓引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 (2)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 (3)锅炉房将鼓引风机及水泵等设于专门的房间内,设置减震基础;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取代钢性接头等。 (4)通风机房选用带扩散塔的风机,在出风口处加消声器。 (5)坑木加工设在室内,在坑木加工房内墙壁贴吸声材料。 (6)限制车速,限制鸣笛、使用高音喇叭。 | 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村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1)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鼓引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 (2)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 (3)锅炉房将鼓引风机及水泵等设于专门的房间内,设置减振基础;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取代钢性接头等。 (4)通风机房选用带扩散塔的风机,在出风口处加消声器。 (5)坑木加工设在室内,厂房隔声。 (6)限制车速,限制鸣笛、使用高音喇叭。 | **昌海环境检测有限公于2026年3月25日-26日对本项目工业场地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工业场地及周边村庄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 | 对井下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工业场地、运输道路需进行硬化处理;储煤场应实现地面硬化、封闭堆存,另外输送转运采用胶带运输机,且应尽量封闭;以免生产污水或受污染的雨淋水影响地下水。 | 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已进行硬化;原煤筒仓储存;原煤输送皮带已封闭,且转载点配有喷雾抑尘;****处理站、****处理站水池池壁、内壁和顶板顶面均采用厚度20mm、比例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符合P6抗渗等级要求,池体内表面涂刷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其厚度大于1.0mm,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危废贮存点,主要存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废贮存库基础垫层为C15素混凝土,其余均采用C30混凝土。基础圈梁水平铺10cm石粉回填夯实,石粉层上铺设2mm厚度HDPE土工模。集油池和收集渠采用MU15机制砖,M7.5水泥砂浆砌筑,砌筑完成后抹灰处理,然后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层,并做好防水保护层。贮存库设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贮存库规范设置了标志、标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 1 | 矸石送往矸石场填埋;炉渣、脱硫渣送矸石场分区填埋,并设防渗层;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 矸石不设置地面选矸系统,掘进矸石及夹矸全部随原煤进入筒仓,运至****公司进行原煤洗选,洗选过程中产生****煤厂处理;本工程不设燃煤锅炉锅。设置生物质锅炉,炉渣用于绿化、还田等;****处理站污泥,由板框压滤机压****煤厂;****处理站污泥,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工业场地设置有一座危废贮存设施,设施面积为56m2,地面采用防渗水泥和**度聚乙烯防渗措施,并设置有导流槽和集液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
| 1 | 沉陷区生态恢复:对井田范围内的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足保安煤柱,建筑物加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业场地、场内、外道路、矸石场分区绿化。兼并重组整合后,******公司与******公司的生产设施的拆除、井筒关闭、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 沉陷区生态恢复:(1)工业场地按Ⅱ级保护级别留设煤柱,围护带取15m;井筒保护等级为Ⅰ级,围护带宽度取20m。 (2)涉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洼遗址的四周预留100米文物保护区、20米安全围护带,并据此留设保护煤柱,确定为禁采区。 (3)**范****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2.499km2,现井田面积为7.7164km2,本井田开采****自然保护区造成明显影响。 (4)根据矿方地测科和环保科提供的资料,煤矿停产多年,目前井田内未发现明显的地表沉陷现象。 (5)各沟谷均为季节性小沟,平时无水,沟谷内未发现地表裂缝,沟谷河流未受影响。工业场地绿化工业场地道路两侧及空闲区域采取了乔灌草及花卉混合的绿化措施,绿化面积约26000m2,绿化率达31.8%。******公司与******公司的井筒已关闭。已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预存金。企业正委托单位编制“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自然**部门同意后实施。 |
| 1 | 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煤矿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1月15****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141000-2026-001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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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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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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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井田范围内的村庄、工业场地等留足保安煤柱,建筑物加固、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业场地、场内、外道路、矸石场分区绿化;兼并重组整合后,******公司与******公司的生产设施的拆除、井筒关闭、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沉陷区生态恢复 (1)工业场地按Ⅱ级保护级别留设煤柱,围护带取15m;井筒保护等级为Ⅰ级,围护带宽度取20m。 (2)涉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洼遗址的四周预留100米文物保护区、20米安全围护带,并据此留设保护煤柱,确定为禁采区。 (3)**范****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2.499km2,现井田面积为7.7164km2,本井田开采****自然保护区造成明显影响。 (4)根据矿方地测科和环保科提供的资料,煤矿停产多年,目前井田内未发现明显的地表沉陷现象。 (5)各沟谷均为季节性小沟,平时无水,沟谷内未发现地表裂缝,沟谷河流未受影响。 (6)生产过程发现沉陷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二、工业场地道路两侧及空闲区域采取了乔灌草及花卉混合的绿化措施,绿化面积约26000m2,绿化率达31.8%。 三、******公司与******公司的井筒已关闭。已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预存金。企业正委托单位编制“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自然**部门同意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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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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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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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