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鼎**江**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管网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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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4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4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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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鼎**江**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管网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标 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鼎**江**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管网智能化改造项目一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答疑如下: 一、答疑内容 提问1: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问2:1、本项目施工含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指标,设计不含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指标,不存在总承包项目,只需要施工不需要设计的情况,是漏掉的设计指标,还是故意为之,只设置施工指标不设置设计指标,为公平公正请加上设计指标,修改设计资质,增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2、本项目入围业绩设置不合理,设计业绩要求完成过一个给水工程管道直径不少于300毫米的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要求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1.92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施工额外增加智能化业绩明显增加门槛,用施工单位业绩来限制投标人,为公平公正请加上设计入围业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业绩。 3、本项目施工单位的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设置不同步,入围业绩设计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1.92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而加分业绩设置第一个加分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3米的业绩,第二个加分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48米的业绩,第三个加分业绩市政公用工程供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48米的业绩,这有可能是潜在中标人没有三个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肯定有一个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从而来提高门槛,为公平公正,理应同步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若入围业绩设置两项指标,加分业绩也应该设置两项相同指标,入围业绩设置一项指标,加分业绩也应该设置一项相同指标。4、本项目施工资质: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很明显施工牵头+成员单位+设计单位应该有三家,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那么就存在只能是施工单位同时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情况,既然为施工联合体,就可以允许三家联合体,设计单位同时作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机器管系统不支持,机器没有这个功能会导致投标人废标,****发改委打报告这么设置机器不废标,****发改委修改机器设置,总之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要求,是故意钻机器管的空子,为了公正公平,既然允许联合体就不能强制设置2家,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么设置会严重损坏潜在投标人的利益。 回答:1、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为市政供水管道,项目设计工作以市政给水工艺、管网管线布置为主。****工程部分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非主要设计工作内容。2、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部分为专业工程非主要设计工作内容。****发改委、****中心《关于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关键运行逻辑释义的通知》第一条第2点明确说明:“招标人应明确主要类型专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满足主要类型专业入围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承担的非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也可以设置入围业绩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加分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以主要类型专业设置业绩牵引指标。”。3、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发改委、****中心《关于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关键运行逻辑释义的通知》第一条第 2 点明确说明:“招标人应明确主要类型专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满足主要类型专业入围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承担的非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也可以设置入围业绩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加分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以主要类型专业设置业绩牵引指标。”。4、招标文件仅列明项目所需全部资质类别,未规定市政、智能化、设计分属三家不同单位,市场主体存在多种合规投标方式。该条款面向全部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未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件,未排斥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市场主体,不存在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情形。 提问3: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的通知中第六章评标办法加分(扣分)条件设置第三十条规定评审加分业绩中所牵引指标项应与资格准入业绩一致。招标文件中资格准入业绩设置双牵引指标,加分业绩设置单牵引指标。这不符合导则规定,应该修正。 回答: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发改委、****中心《关于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关键运行逻辑释义的通知》第一条第 2 点明确说明: “招标人应明确主要类型专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满足主要类型专业入围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承担的非主要类型专业施工内容也可以设置入围业绩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加分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以主要类型专业设置业绩牵引指标。” 提问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范围中:1、电子系统工程包括: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2、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招标文件(施工指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103.83万元。请问本项目涉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中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答:本项目涉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内容为智慧水务部分,设计范围为**智能化终端设备布设、增加水质水压检测系统、搭建分区计量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提问5:1、招标文件第151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所示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无法完全匹配,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给水管网工程和智慧水务工程均分为单价部分和总价部分,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无固化清单中第一项的第1、2、4项分别为该工程单价和总价的合计金额 2、本项目招标清单的道路工程和智慧水务工程的总价部分均无清单数量,请问是否有遗漏 3、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四条的第3、4、5、6、7、8条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没有体现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组成中,请问这几笔费用在投标时该如何处置 4、无固化清单表格中的给水管网暂估价和智慧水务暂估价,招标清单未提供相对应的表格格式,导致该两笔费用无法体现在报价中,请问该两笔费用是否只需在无固化清单表格中填报即可 回复:1.可以理解为该工程单价和总价的合计金额;2.请按本项目招标清单报价;3.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四条的第3、4、5、6、7条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在给水管网暂估价中,第8条包含在智慧水务暂估价中;4.招标清单已完善,请重新下载。 提问6: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1.92万元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请问,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内容包含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该部分工程造价超过51.92万元,但它是总承包合同下的一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并非一份独立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合同。请问,这种总承包合同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能否被认定为满足上述招标文件要求的“单项合同”业绩 回复:可以。需提供总承包合同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提问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156.045563万元,其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在文件设置中有103.83万元,请问存在本项目一样情形,在一个大的总包项目中含有部分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且金额大于51.92万元,能否作为本项目资格业绩。 回复:可以。需提供总承包合同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 3 )。标书代写 本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鼎******管理站,电话0736-****10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鼎****社区金霞****医院南区对面) 联 系 人:李瑞 电 话:151****45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麓龙路199****中心A栋804 项目负责人:吴彦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玥、王娟 电 话:073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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