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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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暂停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2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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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受****的委托,代理****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时间)****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现就“****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投标有效期**通知如下:标书代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应**90天(日历日),即**至 2026年10月17日止。 请各投标人接到此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做出选择,并于2026年7月15日24时00分(**时间)前回复。 1、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但应当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2、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有效期失效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书面回复的格式详见附件,盖章后的原件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传至QQ邮箱****@qq.com,如未按期回复则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地址:**省****县**路125号 联系人:谭志杰 电话:137****5382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区金海路 128 ****工业园第 A6 栋天鉴大厦 101 房 联系人:易子杰、彭旭、田小冬 电话:186****7155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县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3-****305 附件 ****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投标有效期**的回复函 致:****: 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不同意)“****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将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应**90天(日历日),即**至 2026年10月17日止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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