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清障救援和停放保管服务的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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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清障救援和停放保管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18: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经办人
项目联系电话 0512-****851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东路1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2-****233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开发区同丰西路327号锦丰综合楼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清障救援和停放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技术部分”中涉及的两项评审规则更正如下:

▲车辆配备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

必须自有车辆至少5辆,其中专项作业车至少3辆(至少有1辆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不低于8000KG),普通货车核定载重量不低于1400KG;否则车辆配备部分不得分。

1.每增加1辆自有专项作业车得3分,如增加的是大、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得5分;每增加1辆租赁专项作业车得2分,如增加的是大、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得3分。

2.每增加1辆自有货车得2分,如增加的是大、中型货车,每辆得3分;每增加1辆租赁货车得1分,如增加的是大、中型货车每辆得2分。

注:1.如投标人配备的车辆同时还服务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该项基础总分减15%,总分高于15分按15分计算,低于15分按实际计算。

2.投标文件中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协议,其中租期需涵盖项目服务期。投标车辆必须配备行车记录仪并提供车辆已配备行车记录仪的照片(每辆车至少两张),否则该车辆不纳入得分。

▲停车场位置1

停车场位置距指定地点,距离P:

P≤5公里,得8分;

5公里<P≤10公里,得5分;

10公里<P≤15公里,得3分;

15公里以上,得1分。

注:提供高德导航显示的距离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标段1的指定地点为**路白马泾路路口;

标段2的指定地点为**路黄河路路口;

标段3的指定地点为**路**大道路口。

2.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3.其余未涉及内容不作变动,请各位投标人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知悉。

更正日期:2026-07-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东路1288号

联系人:汪**

联系电话:0512-****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环庆路908号信息港大厦406室

联系人:李海婷

联系电话:0512-****8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婷

电话:0512-****85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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