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车辆清障救援和停放保管服务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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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09日 18: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6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经办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85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东路12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23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同丰西路327号锦丰综合楼3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经办人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清障救援和停放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4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技术部分”中涉及的两项评审规则更正如下:
| ▲车辆配备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 必须自有车辆至少5辆,其中专项作业车至少3辆(至少有1辆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不低于8000KG),普通货车核定载重量不低于1400KG;否则车辆配备部分不得分。 1.每增加1辆自有专项作业车得3分,如增加的是大、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得5分;每增加1辆租赁专项作业车得2分,如增加的是大、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得3分。 2.每增加1辆自有货车得2分,如增加的是大、中型货车,每辆得3分;每增加1辆租赁货车得1分,如增加的是大、中型货车每辆得2分。 注:1.如投标人配备的车辆同时还服务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该项基础总分减15%,总分高于15分按15分计算,低于15分按实际计算。 2.投标文件中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协议,其中租期需涵盖项目服务期。投标车辆必须配备行车记录仪并提供车辆已配备行车记录仪的照片(每辆车至少两张),否则该车辆不纳入得分。 |
| ▲停车场位置1 |
停车场位置距指定地点,距离P: P≤5公里,得8分; 5公里<P≤10公里,得5分; 10公里<P≤15公里,得3分; 15公里以上,得1分。 注:提供高德导航显示的距离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标段1的指定地点为**路白马泾路路口; 标段2的指定地点为**路黄河路路口; 标段3的指定地点为**路**大道路口。 |
2.本项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3.其余未涉及内容不作变动,请各位投标人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知悉。
更正日期:2026-07-09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东路1288号
联系人:汪**
联系电话:0512-****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环庆路908号信息港大厦406室
联系人:李海婷
联系电话:0512-****8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婷
电话:05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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