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国际陆港新晃**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EPC-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0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16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6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国际陆港新晃**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EPC 答疑澄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受****的委托对**国际陆港新晃**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6-07-01; 请问:因开标时间推迟标书代写 至2026年7月16日。请明确新的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 :计划开工日期:2026-08-01;计划竣工(完工/交工)日期:2028-07-20。 问题2: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请问:技术标排版格式、字体、文字大小、段落设置、页面大小等是否不受限制 回复: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为准。 问题3:根据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没权限在系统中录入项目业绩。导致部分铁路工程项目在系统中查询不到,无法截图,请问未录入系统的业绩是不是不需要提供截图,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初步验收报告。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初步验收报告及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问题4:答疑澄清公告中规定,铁路工程需提供“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截图。目前满足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要求的投标人数量较少,该条款实际执行中可能造成较大限制。建议修改为“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经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初步验收报告及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问题5:我方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入“获取投标信息”界面,执行联合体成员方信息同步操作时,发现系统当前联合体成员角色仅支持选择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两项信息,界面中并无“运营单位”的信息同步入口或选项。经我单位致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服热线咨询,客服人员回复称,该设置无法更改或调整。请问:运营单位信息如果需要同步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应该选择以何种角色进行同步操作还是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其他材料中提供运营单位相关信息即可 回复:运营单位相关资料编入资格审查等资料中。 问题6:制作软件中无法进行联合体成员分工填报,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回复:不需要补充。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前期答疑澄清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改革局、****运输局,联系方式为:0745-****370、0745-****85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1****79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伍家岭明珠苑3栋703座 项目负责人:丁丽容 项目组其他成员:蔡湘、孙炎平 电 话:153****13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