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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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 7月7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7-07 18:51
名 称 关于2026年 7月7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号
来 源 ****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波斯坦铁列****屠宰场建设项目

**维吾尔自治区****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

****

**德聚仁合****公司

本项****加工厂一座,购置自动化肉驴屠宰线,年屠宰量约3万头。规划占地面积7193m2,总建筑面积3691.42m2,其中:**屠宰加工车间2567m2(含冷藏及包装区450平方米),生活办公用房348.8m2,门卫室、检疫隔离室、发电机房、污水设备间、电锅炉房等辅助用房775.62m2。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

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待宰间、屠宰加工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粪便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其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待宰间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待宰圈臭气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待宰圈建设封闭式棚圈。

2)保证待宰驴在宰之前24小时空腹,以避免过多粪便的产生。

3)及时清理,每天清扫1次以上,在春、夏两季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增加收集次数,使驴待宰圈和驴体保持清洁,减少粪便堆积挥发的恶臭气体排放量。

4)喷洒臭味抑制剂,每天定期对待宰圈喷洒臭味抑制剂(微生物除臭剂)。

②屠宰车间

项目屠宰车间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在屠宰车间的顶部设置集气装置,整体负压换气,对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设置送风装置(送风装置主要设置在车间下部),集气装置位于车间上部,下部送风,上部抽风,使车间内空气形成对流,加强车间内废气流向的一致性,提高车间废气的收集率,送风量略小于抽风量,使得待宰车间内处于微负压状态,将废气最大限度地收集。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采用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根15m(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粪便堆场恶臭

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密闭,恶臭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内气浮系统、调节池、厌氧池、污泥处理池等各恶臭气体产生单元密闭处理,并拟于其内设置集气管路,采用负压方式收集其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利用生物过滤法处理,处理后由15m(DA003)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原理

①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气在风机的作用下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是一种固定床吸附处理装置,其以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是一种黑色粉状、粒状或丸状的无定形具有多孔结构的炭。主要成份为炭,且含有少量氧、氢、硫、氮、氯。活性炭具有和石墨相同的那精细结构,但其晶粒较小,以层层不规则的形式堆积而成。活性炭具有较大的表面积(500-1000m2/克)和很强的吸附能力,能在其表面上吸附气体、液体或胶态固体。因活性炭表面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故当活性炭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在废气与活性炭接触式,利用此吸附能力,使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污染物与气体混合物分离,以达到净化目的。

2

****县木吉乡克兹杰克铜锰多金属

矿勘探

**维吾尔自治区****县250°方位约170千米,东距木吉乡约80千米

阿****公司

******公司

在勘查范围内设槽探设计工作量11000立方米,预留6000立方米。钻孔总工作量工作量8300米,并****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从外部运输物料设备应严格按规划的便道路线行驶,装卸过程以及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针对场地内重点扬尘区域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率。探矿严格按照规划进度进行,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并开展相应的恢复工作。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机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探废水经泥浆循环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槽探、钻探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临时堆放在各探槽沿线附近的空地上,待勘探工程完成后用于平台区域回填覆土,恢复地貌,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由生活营地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外出车辆运出,依托县城环卫设施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优化施工布局,精心组织管理,避免雨季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并及时清除多余土方;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区需平整恢复,清理建筑垃圾,平整临时堆场,恢复临时道路至原功能。勘探结束后清除勘探过程中遗留的一切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勘探区的生态恢复与周围景观基本相协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基本一致,选用当地草种进行土地植被恢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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