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陈村片区CC-03(动物园)地块01-23、地块01-22、地块01-2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09 19:12 至 2026-07-24 19:12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 地块面积(m2) | 63655.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01-23****基地,地块01-22****幼儿园用地,地块01-21规划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大道以北大化路以东 | |||
| 经度 | 108.259564 | 纬度 | 22.83192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6-15 至 2026-07-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家仲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9599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家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959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圣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184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明秀东路238号地委大院内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陈村片区CC-03(动物园)地块01-23、地块01-22、地块01-21位于**市**大道以北大化路以东。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63655m2(95.482亩),中心坐标E:108.259564°,N:22.831929°,分为三个地块,其中地块01-23占地44671m2(67.006亩)地块01-22占地6208m2(9.312亩),地块01-21占地12776m2(19.164亩)。地块历史上为大部分陈东村村民建设用地、农用地、少部分为广****公司****集团****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工业用地、****公司仓储用地,2025年开始征收拆除整平。依据《****中心**陈村片区CC-03(动物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地块01-23****基地,地块01-22****幼儿园用地,地块01-21规划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依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块01-23、01-22属于第一类用地,地块01-21属于第二类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较多企业,这些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其最有可能造成****公司、汽修公司、****公司等,污染因子为有机物(甲苯、二甲苯)、石油烃、重金属(铅、镉)。 调查地块周边:周边地块可能造成****加油站,加油站在运营时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通过地下水、地表水迁移至调查地块造成地块石油烃污染。 对照《**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地块历史上的汽修、广告制作、汽车报废回收以及地块西北面700m****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调查地块可能造成污染,污染识别结果不满足《**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八)项的情况,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上的汽修、广告制作、汽车报废回收的经营区域设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区域,主要关注污染物为主要关注污染物为有机物(甲苯、二甲苯)、石油烃、重金属(铅、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6个土壤点位(T1~T16),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68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pH值,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数据除砷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检测值虽有3个样品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背景值。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 (2)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D1~D6。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值、氨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氟化物、氯化物、砷、铅、镉、汞、硒、六价铬、石油烃、甲苯、二甲苯。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含量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调查地块地下水、土壤未受到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调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