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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5-05-21 | |
| 东水审批,2025,35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滁南)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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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予延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至2030年5月31日,有效期5年,年取水许可水量1859.0万m3,用于刘桥坝和民主坝灌区内农业灌溉,取水口等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二、同意单位法人由“肥****管理处”变更为“****”;法人代表由“胡长风”变更为“施金明”。
三你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表);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及时报我局同意。
四、你单位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维护,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你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姜月萍,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