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894B-202303-00009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3-27 | |
| 发改能源,2023,23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塑料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发改能源〔2023〕23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塑料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你司《关于审查****塑料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公司出具的《关于****塑料智能制****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迅达咨皖〔2022〕105号)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塑料智能制造装****基地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元疃镇工业聚集区开元大道南,项目总投资61860万元,用地面积为95.82亩,总建筑面积49638.6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道路等工程;年产塑料管材、管件智能制造装备120套及年产塑料管材、管件6.86万吨。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314.81吨标煤、等价值6950.58吨标煤(耗能工质消费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项目年耗电量2095.79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0.87万m3,耗能工质水16957.92吨。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7吨标煤、等价值16.16吨标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