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7-29 | |
| 发改能源,2024,83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水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涂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发改能源〔2024〕83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水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涂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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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水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涂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水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涂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JLZX-****0719-01)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赋码:2308-340100-04-01-965864(合发改审批函〔2023〕25号)
二、项目概况
****水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涂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循环经济示范园**路东侧,丰草路与**路**2号;项目总投资29865.00万元,用地面积为28.758亩,总建筑面积1421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综合楼、1座公用工程站、2座生产车间、2座仓库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拟建设年产200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10800吨水性胶水、14400吨水性涂料、7200吨水性涂层、4320吨水性表面处理剂生产线。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686.17吨标煤、等价值6316.56吨标煤(耗能工质消费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项目年耗电量1337.25万千瓦时,年耗蒸汽21558.52吨,年耗工质水5.06万吨。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6.65吨标煤、等价值39.54吨标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