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5252739/202604-00009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4-06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祥和路与关井路**东北角、**产****公司厂区内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 项目概况: | ****经济开发区祥和路与关井路**东北角、**产****公司厂区内,租赁建筑面积为82182.38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冲床、清洗线、焊接装配线等生产设施,可实现年产动力锂电池盖板24000万只及铝壳15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0万元,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高浓度清****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金刚膜过滤系统,处理能50t/d)处理后的清液和低浓度清****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单元(生物降解一体化设备,处理能力350t/d)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接管,通过规范化排污口(DW001)和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碳氢清洗工序作业时保持设备相对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预留收集口连接管道负压收集,经“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冲压(8台)、旋切冲孔(5条)废气设置集气罩经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冲压(23台)废气设置集气罩经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打码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由自带集尘器(含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后通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颗粒物排放量≤0.004吨/年。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04吨/年、VOCs:0.97吨/年,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总量:COD:5.59吨/年、NH3-N:0.28吨/年、总磷:0.04吨/****处理厂出水水质核算)。 根据现有项目(****“动力锂电池盖板生产项目”,批复文号:环建审〔2022〕1038号)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现有项目中已批未建部分剩余总量为VOCs:2.0669t/a、COD:7.831t/a、NH3-N:0.541t/a、总磷:0.054t/a,已批未建部分企业已承诺不再建设。本项目新增的VOCs、NH3-N、总磷均未超出现有项目(****“动力锂电池盖板生产项目”)剩余总量,故本次VOCs、COD、NH3-N、总磷无需申请总量。本次需申请的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0.004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贮存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贮存库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贮存库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投资项目综****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5048 |
| 通讯地址: | **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