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5252739/202604-00012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4-15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负极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负极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负极材料改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厂区内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负极材料生产线进行改建,增加石油焦原料种类,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淘汰部分工艺及设备,造粒工序设备增加强冷风机,改建后生产焦粒沥青混合料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有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规模30m3/d。改建前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5m3/d(其中生活污水17m3/d,生产废水8m3/d),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2.21t/a(其中生产废水COD:0.81t/a、生活污水COD:1.40t/a)、氨氮排放量0.2t/a(其中生产废水氨氮:0.03t/a、生活污水氨氮:0.17t/a);改建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39m3/d(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全部为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2.852t/a、氨氮排放量0.275t/a,技改完成后COD新增排放量≤0.642t/a,氨氮新增排放量≤0.075t/a。 2、严控废气排放。项目造粒尾气经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废气管道接入尾气处理设施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RTO+碱液喷淋(钠碱法脱硫)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25m 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1#生产车间破碎粉尘、磨粉混合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后合并经18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整形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经18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2#生产车间破碎粉尘、磨粉混合粉尘设备自带除尘器后合并经18m 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整形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经18m 高排气筒 (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改建前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量5.76t/a、VOC排放量3.09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8t/a、氮氧化物排放量0.37t/a;改建后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量4.714t/a、VOC排放量2.099t/a、二氧化硫排放量2.692t/a、氮氧化物排放量0.936t/a,改建完成后颗粒物减减排≤1.046t/a,VOC减排≤0.991t/a,二氧化硫增排≤2.612t/a,氮氧化物增排≤0.566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投资项目综****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5048 |
| 通讯地址: | **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分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