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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元 人民币 | ||||||||||||||||||||||||
| 22,753,300元 人民币 | ||||||||||||||||||||||||
| CQGLKCSJZHPG2026[JS] | ||||||||||||||||||||||||
| ****至****西线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商务评审标准中: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完全不合理。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范围涵盖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土壤地下水修复等各类污染防治工程的方案与施工图设计,同时可开展环保项目技术咨询、工艺方案论证、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也能承担环保 EPC 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装调试指导、设计变更审核等工作。本招标项目是公路工程设计,设置这样的加分条件完全是无稽之谈,请删除。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取弃土场、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初步设计以及其他设计文件汇总、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重要矿产**评估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设计成果资料是确保以上招标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支撑,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对项目设计过程及后期建设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环评水土保持等工艺工序、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等具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够向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技术咨询服务。本项目面向**公开招标,经核实,**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多家,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该加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 2:本条加分条件完全是为XXX一人量身定制、定向开绿灯!经核实,整个XXX仅此XXX一人同时手握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双执业证书,市面上能同时满足两项注册证书的从业人员寥寥无几。设置该双证加分项明显是提前锁定特定人员,刻意给XXX制造独家得分优势,恶意抬高其他竞争对手评审门槛,明目张胆排斥其余所有投标单位,属于人为操纵评标、内定中标人的违规操作,严重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必须作废该歧视性评分条款! 答:本项目已经取消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调整内容详见补遗部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取弃土场、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初步设计以及其他设计文件汇总、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重要矿产**评估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设计成果资料是确保以上招标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支撑,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对项目设计过程及后期建设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环评水土保持等工艺工序、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等具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够向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技术咨询服务。 经核实,**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多家,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该加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 3:一、专业技术错位与合理性质疑 1、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技术是路线设计、桥梁结构计算和地质勘察,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两者在技术内容上毫无关联,招标人将此无关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解释得通2、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缺乏专业边界的条件设置,是否表明招标人对设计负责人的角色定位存在根本性认知错误3、本项目的环保工作完全可以由专业环保工程师作为分项负责人承担,设计负责人作为技术总负责人,其核心能力应是方案统筹、技术决策和质量把控,而非具体的环保技术工作,将此非核心专业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4、我们要求招标人提供经得起专业推敲的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技术依据的随意设置。二、法律合规性与公平性质疑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此项要求将不相关的专业资格作为关键人员条件,已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招标人是否意识到已违反法律规定并准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在**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中,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我们要求招标人公开说明:此项要求是依据何种特殊技术需求或政策依据设置的3、此要求极有可能为少数拥有大量****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的公平竞争,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此项要求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并接受社会监督4、我们要求招标人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必要性分析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意见,以证明此项要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对招标公正性的直接质疑 1、此项要求若不予纠正,将直接导致大量专业能力过硬但不具****设计院被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这种以不相关资格作为筛选条件的做法,本质上就是用形式主义手段掩盖实质上的不公平。2、我们正式提出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明显的招标歧视行为,我们保留同时向****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正式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程序的权利,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由此引发的项目延误和法律责任3、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第二,设置此条件前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第三,如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是否承诺无条件删除此条款4、我们要求招标人在澄清答复中书面承诺此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或指向性,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以此消除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正性的合理怀疑。针对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12 条严厉质疑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是路线、桥梁、隧道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与此毫无关联,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自圆其说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精通环保专业,那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荒谬逻辑招标人如何解释环保工作完全可由专业环保工程师承担,将此非核心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招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依据的随意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设定与项目不相适应的条件,此项要求已构成明显违法,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法律责任**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请公开说明特殊依据。此要****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招标人必须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合规审查意见,以证明其公正性。此项要求将导致大****设计院被排除,是用形式主义掩盖实质不公平。我们正式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招标歧视,保留向****委员会及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的权利。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如无法解释,是否承诺删除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4:项目负责人为路线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同时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拥有两项跨铁路项目的高速公路业绩;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与注册环保工程师双执业资格。**范围内同时满足该类人员配置条件的设计单位仅XXX一家。在此特别向XXX两位同志致以热烈祝贺,两位同志以过硬的证书能力为XXX空标贡献了关键力量。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5:本项目商务部分加分业绩要求严苛,满足的单位仅XXX一家,这是特意为XXXX量身定制的吗这样设置完全不具备竞争性,践踏招投标法;烦请招标业主重视法规条款,给于市场一个基本的公平环境。如此别有居心的设置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你们已经选好了一家设计单位中标,XXXX恰恰满足这些奇葩的加分要求,请招标人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强烈建议删除这些不合理的要求,****纪委监察局举报。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6:我方作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负责人的资格及加分条款,提出两项质疑:第一,这项目招的是公路设计,设计负责人本来就是管全项目技术统筹、整体进度的,结果你们硬要求这个人必须有一级造价师证这完全跟他要干的活不搭边啊!行里这么多年都是单独配个管造价的专人就行,根本没道理让设计负责人必须有造价证,这摆明了是故意设门槛,把好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直接拦在外头,半点儿相关规定都找不到支撑。第二,你们还把 “设计负责人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 设成加分项,这更是完全没必要!环保只是整个项目里一小块配套活,单独找个懂环保的技术员就能干,哪用得着管全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自己揣着这个证这条件设得没半点儿道理,明摆着就是想卡掉大部分单位,让少数人好中标。我们就一句话:麻烦你们赶紧重新查一遍这俩条款,该改就改,别把招投标的公平劲儿给搞没了。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7:针对本公路设计招标文件 3 项不合理条款正式质疑:硬性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有一级造价师完全离谱项目主业是公路总体、桥隧设计,造价有专职造价负责人,这本证跟总负责人本职工作毫不相干。市面上绝大多数公路资深总工都没有造价证,这条门槛****设计院,刻意缩小竞争范围,属于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要求取消硬性门槛,可改为加分项。设计负责人设置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无任何必要公路仅简单水保、边坡绿化,不用注册环保工程师专项设计,环保工作单独配专人即可。一人同时持有道路、造价、环保多本注册证的人极少,该加分明显偏向某些单位,评标不公。要求删除此项加分。仅线路 / 路线 / 道路正高级工程师才给 2 分,职称专业限制过于狭隘公路项目包含路基、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多个核心板块,很多长期主持大型公路项目的总工为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正高,综合设计能力完全达标,却因专业不符拿不到分值。该加分狭隘限定单一专业,****设计院,不符合项目整体设计需求,涉嫌差别对待投标人。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8:硬性要求设计负责人持有一级造价师完全脱离岗位实际本项目核心工作是公路线路、桥、隧、总体设计,造价概算自有造价专业人员负责,设计负责人根本不需要造价注册资质。市面上绝大多数长期做公路设计的总工都没有这本证,这条门槛直****设计院拦在门外,明显刻意限制竞争,涉嫌量身设卡。根据招投标条例,与岗位无关的资质不能作为投标硬性门槛,要求立即删除该强制条件,如需参考造价能力,调整为加分项。设置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毫无道理普通公路仅涉及简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不需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环保内容单独配专人即可。同时手握造价、环保三本注册证的技术人员屈指可数,该加分项明显偏袒特定单位,破坏公平评标环境。要求取消该加分,若看重环保能力,可单独对环保专业负责人设置加分。请限期书面答复并发布补遗修正条款,若拒不调整,我单位将直接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递交投诉材料。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9:第一,硬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有一级造价师证完全不合理。这个岗位主要管公路整体方案、桥隧路线技术把控和项目统筹,造价概算本来就有专门的造价负责人来做,行业里从来没要求总设计师必须持有造价注册证。这条门槛和实际工作不搭边,直接卡掉一大批有成熟公路设计团队的单位,属于变相限制投标人。第二,拿注册环保工程师给设计负责人加分没啥道理。公路项目环保只是边坡绿化、水保这类配套内容,单独配个环保专业人员就能搞定,没必要要求总负责人还得持有环保注册证。能同时集齐多本注册证的人特别少,这条****设计院不公平。第三,只有线路、路线、道路专业正高职称才能拿 2 分,限定专业太窄。公路工程还包含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核心板块,不少常年主持大型公路项目的总工是桥梁、隧道专业正高,整体设计能力完全达标,却因为专业不符拿不到分值,差别对待不同专业技术人员,限制竞争。希望招标方和代理重新核对修改以上条款,****设计院公平参与投标的机会。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0:质疑事项:项目负责人加分项限定 “线路或路线或道路工程专业” 正高级职称,与现行职称体系不符,存在排他性质疑依据及理由不符合现行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根据我国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规则,公路交通领域高级职称专业统一设置为 “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工程” 等专业目录,从未单独设置 “线路专业”“路线专业”,**范围内极少有专业名称完全匹配 “线路 / 路线” 的正高级职称,绝大多数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公路设计正高级职称都为 “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工程” 专业。刻意限制潜在投标人:该条款卡死专业名称表述,实际上将绝大多数具备公路设计正高级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排除在加分范围外,属于通过不合理的专业名称限定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公**则。修改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加分条款调整为:与资格条件一致: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 2 分。扩大专业范围,与现行职称体系保持一致,保障符合能力要求的投标人都能获得相应加分。 答: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有所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 11:质疑事项:设计负责人加分项设置 “注册环保工程师”,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关,涉嫌量身定制质疑依据及理由专业关联性极低: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为环境保护类工程设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环保专项工作,本项目为常规公路设计项目,核心工作为路线设计、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等公路主体设计,仅需配套常规环评咨询工作,无需设计负责人本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该加分项与项目履约能力没有直接关联。违反公平招标原则:该加分项设置不符合公路设计项目常规评分逻辑,不属于与项目履约相关的评分因素,容易造成仅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得该项加分,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分因素应当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相关” 的规定。修改建议删除该不合理加分项,替换为与公路设计能力直接相关的加分项,可调整为: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2 分,既符合项目需求,也保障公平竞争。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12:质疑事项:设计负责人强制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与设计负责人核心职责不匹配,属于不合理准入门槛质疑依据及理由职责匹配性不符:本项目为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核心职责是牵头开展路线方案设计、技术统筹、成果审核、现场配合等设计核心工作,造价管控并非设计负责人的法定或约定核心职责。一级注册造价师的执业范围聚焦于工程计价、造价管控,与公路设计负责人的核心能力要求不匹配,强制要求该资格超出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合行业通行规则:目前国内公路设计项目招标中,通行规则为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对应设计类职称,仅造价咨询专项招标才会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本项目将一造证书设置为设计负责人的准入资格,属于变相抬高投标门槛,排除了大量具备优秀公路设计能力但未取得造价师证书的设计团队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的规定。修改建议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配置一级注册造价师负责本项目造价复核相关工作即可,不做设计负责人强制要求。若确需强调造价能力,可将一级注册造价师设置为加分项,而非准入资格。 答:本项目已经取消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调整内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 13:一、专业技术错位与合理性质疑 1、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技术是路线设计、桥梁结构计算和地质勘察,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两者在技术内容上毫无关联,招标人将此无关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解释得通2、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缺乏专业边界的条件设置,是否表明招标人对设计负责人的角色定位存在根本性认知错误3、本项目的环保工作完全可以由专业环保工程师作为分项负责人承担,设计负责人作为技术总负责人,其核心能力应是方案统筹、技术决策和质量把控,而非具体的环保技术工作,将此非核心专业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4、我们要求招标人提供经得起专业推敲的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技术依据的随意设置。二、法律合规性与公平性质疑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此项要求将不相关的专业资格作为关键人员条件,已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招标人是否意识到已违反法律规定并准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在**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中,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我们要求招标人公开说明:此项要求是依据何种特殊技术需求或政策依据设置的3、此要求极有可能为少数拥有大量****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的公平竞争,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此项要求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并接受社会监督4、我们要求招标人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必要性分析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意见,以证明此项要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对招标公正性的直接质疑 1、此项要求若不予纠正,将直接导致大量专业能力过硬但不具****设计院被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这种以不相关资格作为筛选条件的做法,本质上就是用形式主义手段掩盖实质上的不公平。2、我们正式提出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明显的招标歧视行为,我们保留同时向****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正式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程序的权利,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由此引发的项目延误和法律责任3、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第二,设置此条件前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第三,如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是否承诺无条件删除此条款4、我们要求招标人在澄清答复中书面承诺此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或指向性,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以此消除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正性的合理怀疑。针对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12 条严厉质疑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是路线、桥梁、隧道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与此毫无关联,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自圆其说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精通环保专业,那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荒谬逻辑招标人如何解释环保工作完全可由专业环保工程师承担,将此非核心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招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依据的随意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设定与项目不相适应的条件,此项要求已构成明显违法,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法律责任**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请公开说明特殊依据。此要****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招标人必须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合规审查意见,以证明其公正性。此项要求将导致大****设计院被排除,是用形式主义掩盖实质不公平。我们正式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招标歧视,保留向****委员会及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的权利。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如无法解释,是否承诺删除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4:招标文件设置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可加 2 分” 的评审条款,存在赤裸裸的定向量身定制、排他围标嫌疑,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经核查,全XXX范围内仅有XXX一人同时持有上述两项注册执业证书,市场内极少有人员双证齐备,该加分条件完全围绕特定人员量身打造,刻意抬高其他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得分门槛,人为锁定XXX成本项目竞争优势,属于典型以不合理特定人员资质设置差别化评审标准、变相排斥、限制其余投标人的违规条款,完全违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置指向特定主体、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硬性规定,涉嫌操纵评标分数、内定中标意向单位,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正性,请求立即删除该倾向性加分条款并重新公示招标文件。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5:本项目是公路设计,设计负责人负责路线、桥梁、总体方案;造价概算有专门造价负责人,造价证不是总负责人必备资质,和岗位工作无关。行业同类公路项目,均不强制设计负责人持有造价注册证,该条件大幅限制可投标单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设置和项目履职无关的资格门槛。诉求:取消一级造价师硬性资格要求。公路环保仅为边坡水保等附属内容,无需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环保工作可配专职环保人员,不用总负责人持证。该证书与公路总体设计工作不匹配,持证人员极少,评分设置有失公平。诉求:删除该项加分。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6:第一,强制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完全是违背行业常识的霸王要求!公路设计负责人的本职工作是抓技术、控设计、保质量,造价核算是造价专项负责人的职责,什么时候开始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跨行持证了你们翻遍所有公路工程招标的法规,哪一条规定设计负责人必须配一级造价师这完全是超出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完全无关的不合理门槛,摆明了就是把一大批有实力、但设计负****设计院直接挡在门外,你们就是靠这种卡条件的方式量身定做,给内定****运输部早就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不能设定 “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要求”,你们这一条直接撞在禁令枪口上!别说行业从来都是要求造价专项负责人持一造证,从来没听说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同时拿证,就算真的对造价有要求,为什么不按规矩设专项负责人要求,非要卡死设计负责人这不叫合理要求,这叫故意设卡!第二,把设计负责人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当加分项,更是荒谬到离谱!公路项目的环保设计本来就是专项配套内容,由环保专项设计负责人负责,什么时候要求总设计负责人必须自己持证了注册环保工程师本来就是小众证书,绝大多数公路设计领域的项目负责人根本不会去考这个证,你们把这个设成加分项,不就是故意给少数提前做好准备的单位送分,把绝大多数合格投标人都压分吗这根本不是择优,这就是量身定做的歧视性加分!你们这个招标文件的条款,完全违反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公平竞争的所有要求,摆明了就是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秩序!我们要求你们必须立刻更正:立刻取消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强制要求,把一造要求调整到造价分项负责人;立刻取消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加分项!如果你们拒不调整,我们会继续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坚持维护合法投标权利,绝不接受这种暗箱操作式的不公平招标!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7:我司在认真阅读贵方发布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招标文件”)后,对其中有关 “设计负责人” 及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与加分条款存在疑问。经我司审慎研究,认为以下条款的设置缺乏合理性、必要性,且与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正式提出质疑,具体如下:质疑事项一:将 “一级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 设置为设计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质疑事项二:将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 作为加分条件,与公路设计核心能力关联性较弱,评分权重设置不合理。核心能力偏离:公路设计项目(尤其是路线、路基路面、桥隧等主体工程)的核心在于路线方案、结构安全、地质勘察、交通工程等专业。环保设计固然重要,但通常由设计团队中的环保专业分项负责人完成,要求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并非项目成功交付的关键能力指标。质疑事项三:对 “项目负责人” 的专业名称限定 “线路 / 路线 / 道路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过于严苛且不符合行业实际,涉嫌为特定投标人 “量身定做”。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一引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尤其是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答:本项目已经取消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调整内容详见补遗部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取弃土场、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初步设计以及其他设计文件汇总、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重要矿产**评估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设计成果资料是确保以上招标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支撑,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对项目设计过程及后期建设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环评水土保持等工艺工序、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等具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够向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技术咨询服务。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要求有所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经核实,**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多家,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该加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 18:尊敬的项目业主:本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及第五十一条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存在量身定做、萝卜招标(萝卜招标,是通过一句古老的俗语 “一个萝卜一个坑” 引申而来的意思,意为专门定制的一对一招标,招标单位与某个投标单位早已协商好,由某个指定投标单位进行招标工程的承接,并为此设置排他性的招标要求与障碍。实际上,招标的基本要求是需要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来进行竞争。萝卜招标是由一家招标单位指定的投标单位、以及另外几家虚假或称为打酱油的投标单位,进行虚假竞争,同时故意设置障碍排除真正的竞争投标单位,从而达到由招标单位指定的投标单位中标的目的。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设置指向性太明确,限制了相当多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公平的参与本项目投标。请XXX、XXX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文件把好关,进行条件优化,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这种奇葩的设置,难****某单位量身定制,同时为了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故意这么设置的吗也想请问一下XXX,该条设置明显的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这么不合理的要求是怎么通过审查的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19:硬性要求设计负责人持有一级造价师完全脱离岗位实际本项目核心工作是公路线路、桥、隧、总体设计,造价概算自有造价专业人员负责,设计负责人根本不需要造价注册资质。市面上绝大多数长期做公路设计的总工都没有这本证,这条门槛直****设计院拦在门外,明显刻意限制竞争,涉嫌量身设卡。根据招投标条例,与岗位无关的资质不能作为投标硬性门槛,要求立即删除该强制条件,如需参考造价能力,调整为加分项。设置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毫无道理普通公路仅涉及简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不需要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环保内容单独配专人即可。同时手握造价、环保三本注册证的技术人员屈指可数,该加分项明显偏袒特定单位,破坏公平评标环境。要求取消该加分,若看重环保能力,可单独对环保专业负责人设置加分。请限期书面答复并发布补遗修正条款,若拒不调整,我单位将直接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递交投诉材料。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20:一、专业技术错位与合理性质疑 1、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技术是路线设计、桥梁结构计算和地质勘察,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两者在技术内容上毫无关联,招标人将此无关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解释得通2、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缺乏专业边界的条件设置,是否表明招标人对设计负责人的角色定位存在根本性认知错误3、本项目的环保工作完全可以由专业环保工程师作为分项负责人承担,设计负责人作为技术总负责人,其核心能力应是方案统筹、技术决策和质量把控,而非具体的环保技术工作,将此非核心专业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4、我们要求招标人提供经得起专业推敲的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技术依据的随意设置。二、法律合规性与公平性质疑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条件,此项要求将不相关的专业资格作为关键人员条件,已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招标人是否意识到已违反法律规定并准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在**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中,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我们要求招标人公开说明:此项要求是依据何种特殊技术需求或政策依据设置的3、此要求极有可能为少数拥有大量****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的公平竞争,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此项要求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并接受社会监督4、我们要求招标人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必要性分析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意见,以证明此项要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对招标公正性的直接质疑 1、此项要求若不予纠正,将直接导致大量专业能力过硬但不具****设计院被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这种以不相关资格作为筛选条件的做法,本质上就是用形式主义手段掩盖实质上的不公平。2、我们正式提出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明显的招标歧视行为,我们保留同时向****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正式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程序的权利,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由此引发的项目延误和法律责任3、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第二,设置此条件前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第三,如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是否承诺无条件删除此条款4、我们要求招标人在澄清答复中书面承诺此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或指向性,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以此消除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正性的合理怀疑。针对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12 条严厉质疑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核心是路线、桥梁、隧道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与此毫无关联,招标人设置此要求,在专业技术上如何自圆其说如果设计负责人必须精通环保专业,那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资格是否都应成为必备条件这种荒谬逻辑招标人如何解释环保工作完全可由专业环保工程师承担,将此非核心资格强加于设计总负责人,是否暴露了招标方案设计的严重不合理性招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论证报告,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与高速公路设计负责人岗位存在不可替代的实质性关联,否则此项要求就是毫无依据的随意设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设定与项目不相适应的条件,此项要求已构成明显违法,招标人是否准备承担法律责任**市近五年所有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招标,无一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要求,招标人此举严重偏离行业惯例,请公开说明特殊依据。此要****设计院量身定制,****设计院,招标人能否公开承诺与任何特定投标人无关招标人必须立即公开设置此条件的决策过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合规审查意见,以证明其公正性。此项要求将导致大****设计院被排除,是用形式主义掩盖实质不公平。我们正式警告:此项不合理要求已构成招标歧视,保留向****委员会及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暂停招标的权利。招标人必须在澄清公告中明确回答:此项要求的技术必要性是什么是否进行了市场竞争影响评估如无法解释,是否承诺删除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21:项目负责人要求 “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桥梁”、“隧道”、“道桥”、“路基” 工程专业是否满足公路工程类 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要求有所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 22:投标函附录中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2.1.1 本合同的报价方式: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请明确本项目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 答:总价合同。 问题 2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该条款设置资质门槛过高,超出本项目勘察工作实际需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大量具备完整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答:本项目为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路线全长约31.767公里,设置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符合《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工程测量》对应“6、超过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的标准;设置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符合《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岩土工程》对应“(5)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的标准。 问题 24:根据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资质标准业务范围依据(建市〔2013〕9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可承接所有等级公路岩土工程勘察、路基 / 桥梁 / 隧道地质钻探、原位测试、岩土试验、不良地质调查、专项岩土评估,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地质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分项资质天然包含常规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水位 / 水质简易勘察,满足高速路勘察常规水文需求。该资质条款属于法定禁止的不合理条件,歧视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路线全长约31.767公里,设置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符合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对应“6、超过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的标准。 问题 25: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 10 月至 2026 年 3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调整,详见补遗。分公司社保满足要求。 问题 26: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请明示是否派业主代表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 27:XXXX公司设置唯一商务条件是如何通过审查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监督部门、纪委严格审查,保留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28:1、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 10 月至 2026 年 3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2、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请明示是否派业主代表 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调整,详见补遗;分公司社保满足要求;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 29:商务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是否要求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加分么。 答:不可以加分,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 30: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业绩能不能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 问题 31:投标人不****公司人员能否满足本项目人员要求 答:满足。 问题 3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是否满足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答:满足。 问题 33:商务部分 “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要求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审查意见,请问铁路主管单位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的设计审查意见的复函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审查意见或主管单位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的设计审查意见的复函均满足要求。 问题 34:先提前道声恭喜XXXX哈,又要在**拿下这条高速大单咯。硬是佩服你们挖空心思想出来的这些道道!就一条三十公里的普通高速勘察设计项目,居然搞出这么刁钻的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才能拿满分。这下把那些正经****设计院全部挡到门外头了。我专门去四库一平台查过,****设计院,根本找不出同时具备这两个证的人,唯独XXXX的XXX有这个资质。现在**反腐、招投标倒查查得这么严,大数据追溯一查一个准,还敢这样操作,胆子真的不小。也恳请招标方认真思量,把这个专门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加分条款删掉,还给**招投标市场一片清朗风气!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35: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无网页截图,就只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能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业绩证明材料****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如为设计业绩要求(2)须补充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审查意见或主管单位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的设计审查意见的复函。 问题 36: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要注册环保,加分又要求要注册造价,两项专业跨度极大,同时持证且注册在同一单位的人员极为稀少,经查目前仅XXX一家单位满足。该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涉嫌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依法删除不合理条件,以保障公平竞争。 答: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 37:有没有业主代表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 38:提供:****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提问:如果项目没有网页截图,可以提供合同 + 批复来证明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起止时间和批复时间等全部信息,可否只提供合同 + 批复。能不能满足业绩条件。 答:不满足,业绩证明材料****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无须再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若网页截图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的,可以补充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如为设计业绩要求(2)须补充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审查意见或主管单位的高速公路跨越铁路的设计审查意见的复函。 问题 39: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职称要求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商务加分确为具有线路或路线或道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 2 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按这个理解除线路或路线或道路工程专业以外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都不能加分吗设置特定职称专业商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要求有所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 40:根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取弃土场、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初步设计以及其他设计文件汇总、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重要矿产**评估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等需要初设审批环节提供的专项报告,做好与既有及规划铁路、规划高速公路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并负责初步设计阶段所有涉铁协调工作包含涉铁专项设计及咨询论证,并取得铁路管理单位对涉铁工程的审查意见,做好与上级规划部门的汇报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后续服务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甲级及以上资质能完全满足勘察资质要求,招标文件提高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为山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路线全长约31.767公里,设置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符合《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工程测量》对应“6、超过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的标准;设置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符合《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岩土工程》对应“(5)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的标准。 问题 41:每有 1 个单个合同里程长度 30 公里及以上跨越铁路的**高速公路 (至少包含 1 座单洞长度 1000 米及以上的隧道) 业绩。请明确此处跨越铁路是指公路上跨铁路还是铁路上跨公路,只要与铁路交叉即可满足要求吗 答:根据本项目特点,跨越铁路指公路上跨铁路或下穿铁路均可。 问题 42:****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请问用合同协议书或已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问题 43:高速公路改扩建勘察设计业绩能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问题 44:评审委员会中,是否有业主专家代表。 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 45:技术建议书要求包含项目理解、现场分析、技术方案、重难点对策等深度内容,该类文件完全依赖前期基础资料与现场情况,无资料支撑则评审失去客观基础。 答:补充材料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 46:招标文件约定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无任何补充核实资料的渠道,在信息严重缺失情况下,要求投标人编制**求技术建议书并计入 30% 总分值,条款自相矛盾。 答:补充材料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 47:依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以项目实际需求为限,不得设置因客观条件缺失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响应的评审条款;招标人应依法履行资料提供等法定义务。技术建议书未提供任何前期资料,违反该条款。 答:补充材料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 48:招标文件未提供任何前期资料,投标人在无基础资料、无法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约定不组织踏勘)的前提下,难以编制贴合项目实际、具备深度的技术建议书,高占比技术分值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则。 答:补充材料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问题 49:本招标文件本身已约定:地质灾害评估、环评、水保等专项报告允许分包。既然环保专项可分包,就无需要求总设计负责人持有环保类执业证书并加分,条款自相矛盾。 答:招标人允许分包并非要求必须分包,鼓励潜在投标人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即使分包更要加强分包管控。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路段有关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取弃土场、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初步设计以及其他设计文件汇总、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重要矿产**评估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等工作内容。设计成果资料是确保以上招标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支撑,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对项目设计过程及后期建设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环评水土保持等工艺工序、技术措施、质量安全等具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够向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技术咨询服务。经核实,**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多家,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该加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 5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对勘察设计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执业资格需与承揽业务相匹配。公路工程设计负责人法定执业资格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公路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并非公路设计岗位法定必备资格。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执业资格分工:注册环保工程师归口环保领域,不纳入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岗位强制或常规执业要求。加分不合理。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51: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规定:公路工程招投标不得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与招标内容无关的人员资质、证书加分项,本条款完全契合违规情形。 答:经核实,**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多家,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本项目商务加分条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应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 52:该加分项无行业规范、项目实际需求支撑,属于额外增设非必要加分条件,偏向少数持有该证书的单位,对大量专注公路勘察设计、无此证书的合规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本项目已对环保专项工作允许分包,即便项目涉及环保内容,也应由分包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无需强制要求总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并予以加分。 答:详见问题49回复。 问题 53:本项目主线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主要工程内容为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互通、隧道、涉铁路段等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配套环保、水保为常规附属专项工作,招标文件已明确环评、水土保持等专项可依法分包。设计负责人岗位职责招标文件明确设计负责人统筹高速公路整体勘察设计工作,核心能力要求为公路工程设计相关职称、公路行业执业资格,环保仅为附属配套内容,并非设计负责人核心履职必备能力。注册环保工程师主要应用于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等专项领域,并非公路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法定、行业强制执业资格。该加分项人为抬高门槛,与岗位实际工作内容脱节。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54:本项目为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将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设计负责人的加分项,属于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超出岗位履职必要的执业资格加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要求招标人删除或修改该评分条款。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55:多地交通、住建部门在同类勘察设计招标投诉 / 答疑中,均认定 “将造价师作为设计负责人硬性条件” 属于不合理条件,并责令招标人修改。例如多地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答疑中,主管部门明确:设计、造价岗位分工明确,不得跨专业增设无关执业资格门槛。 答:本项目已经取消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作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调整内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 56:本项目招标文件自身佐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单独列明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需一级注册造价师,证明招标人明知造价岗位与设计岗位分离,却重复在设计负责人增设造价资格,逻辑自相矛盾。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57:《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岗位规范:设计负责人法定必备注册资格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岩土工程),无任何法规要求必须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58:《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明显违反本规定。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59:《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无需造价执业能力,该资格要求与岗位履职无关,完全符合本条款禁止情形。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0: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招标文件已单独设置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并明确造价师要求,重复在设计负责人岗位叠加造价资质,属于重复设限、过度要求。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1: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绝大多数公路勘察设计招标中,设计负责人仅要求公路 / 道桥 / 交通工程等相关高级职称、对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 岩土),造价师仅作为造价分项负责人的专属要求,极少将其作为设计负责人硬性门槛。该要求超出项目实际履职需要。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公路设计负责人: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核心执业为公路路线、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管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为工程计价、造价编审、成本管控、招投标造价管理,属于造价专业岗位,与公路设计技术岗位分属不同专业体系。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高速公路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专项报告编制、涉铁协调、设计概算配合、后续施工服务等。招标文件单独设置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明确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师 + 高级职称),造价、概算、预算已有专职人员负责。设计负责人主攻工程技术、方案把控、现场勘察、专业设计、跨部门 / 铁路协调,不承担造价编审主责。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4: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本项目为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岗位核心职责为公路工程勘察、路线 / 桥涵 / 隧道等专业设计、技术管控、涉铁协调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非该岗位法定、行业必备条件。招标文件将造价师资格设置为设计负责人的硬性任职门槛,属于设置与项目特点、岗位履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要求招标人修改该条款。 答:详见问题55回复。 问题 65:本项目路线长、涉及铁路交叉、多专项评估,技术复杂,单一体履约压力大,联合体更利于项目实施。 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便于招标人对项目质量、责任管控的更高效性,亦可保障项目沟通与管理效率。经核实,**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的勘察设计单位非常多,能够形成有效市场竞争。 问题 66:同类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案例,多数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详见问题65回复。 问题 6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则属于违法。结合本项目(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要求双甲级资质),违规情形主要包括:市场内单独具备招标文件要求双甲级资质的单位数量极少,设置 “不接受联合体” 导致有效竞争不足、明显限制竞争;该条款为针对性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违反行业专项规定,强制设置不合理门槛。 答:详见问题65回复。 问题 68:本项目路线长、涉及铁路交叉、多专项评估,技术复杂,单一体履约压力大,联合体更利于项目实施。 答:详见问题65回复。 问题 69:同类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案例,多数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详见问题65回复。 问题 7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则属于违法。结合本项目(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要求双甲级资质),违规情形主要包括:市场内单独具备招标文件要求双甲级资质的单位数量极少,设置 “不接受联合体” 导致有效竞争不足、明显限制竞争;该条款为针对性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违反行业专项规定,强制设置不合理门槛。 答:详见问题65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所调整,详见下表。
2.本项目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8080转3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为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本项目补充资料详见附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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