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长宁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比选邀请的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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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比选邀请的函


各比选申请人(供应商):

现对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比选,邀请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单位需按照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完成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任务共涉及图斑数量148个,面积1230亩的补充耕地,按土壤属性图划分拟采土壤样点数41个,供应商须按相关技术规程开展系统、专业的质量认定工作(具体实际数据以县自然**规划部门或上级部门移交的数据为准)。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10.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比选。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1)要求最多两个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比选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比选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

(2)参加联合体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合计,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7.06万元(据实结算)。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包含专家劳务费)、生活费、车辆投入、设备投入、物资投入、编制费、成果报告费、样品采集、检测、保险费、技术指导、培训、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及抽查整改费用(若有)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比选方式

********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服务费报价、人员配置、履约经验、履约能力等),择优选择。

六、报名要求

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请于2026年7月9日09:00至2026年7月15日18:00止,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件(格式附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3.com。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比选人:****

地 址:长**竹海路三段24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1-****371

七、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农业农村厅 ******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6〕19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工作准备和资料收集

1.补充耕地资料收集,应向同级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收集补充耕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地块位置和图斑等矢量数据、地类变更前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等。以项目实施的补充耕地,还应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其他资料收集,应向各相关部门收集补充耕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土壤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源信息及耕地质量信息等资料。

2.资料审核:负责对搜集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评价单元划定:综合考虑补充耕地类型、补充耕地方式、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管理水平、行政区划、地力水平**间基础设施等因素,合理划定评价单元。

4.根据资料审核结果,明确鉴定任务量,编制长**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案。

(二)实地踏勘

1.根据**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及国家标准等最新规范要求,对长**补充耕地项目区进行地块内容核实及现场踏勘。优先选取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灌溉条件和道路通达性好、图斑面积大、地类为水田、坡度小于15度、与现有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的地块。

2.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踏勘: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踏勘内容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及田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道路通行条件和土壤污染状况、水**保障条件等。

3.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踏勘: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踏勘内容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规定的指标确定,包括地形部位、质地构型、排水能力、耕层厚度等。

(三)土壤样品采集

按评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一个评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1个,至少3个点位,当单个图斑面积较大(大于50亩)时,应适当加密调查点位,原则上每50亩不少于1个加密点位,一个评价单元内有多个图斑的,每个图斑应布设1个点位,同步采集3个容重样品。

(四)照片采集

1.景观照片采集:在每个采样点附近拍摄不少于5张景观照片。景观照片应着重体现样点地形地貌、植被景观、土地利用类型、地表特征、农田设施、水源保障条件、排水条件、田间道路等特征。

2.实地踏勘照片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的工作照等,照片应能体现采样深度、混样点编号、样品混匀、多余样品去除、容重样削切等关键过程。

3.采样照片采集:应拍摄现场工作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包括混样点编号、样品混匀,多余样品去除等)、土壤容重样品采集照(包括容重样削切等)、土钻断面照等关键过程照片。

(五)土壤样品检测

1.农业生产符合性检测项目

土壤有机质含量,采用所在评价单元的有机质检测数据;补充耕地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须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检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8项指标)。

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检测项目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具体检测指标涉及有机质、pH、有效磷、速效钾、土壤容重、机械组成等。

注:根据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补充耕地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还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增加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项目。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踏勘指标合格后,再开展土壤检测工作。检测时,优先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检测。

(六)补充耕地质量鉴定

1.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将农业生产符合性指标逐项与要求阈值进行比较,有1项指标超出阈值允许范围的,视为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不合格,不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对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合格的补充耕地,依据《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的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计算各评价单元等级及补充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相关要求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执行。

3.鉴定意见内容:

(1)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区域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地类变更前用途等信息。

(2)鉴**论: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各指标结果及结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等。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不合格的,视为鉴定不通过,出具“不建议认定为补充耕地”的鉴**论并出具地力培肥建议方案。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合格的,还需列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还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3)有关情况说明:对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中出现的专家异议情况说明。

(4)附件: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采样点位图、相关举证照片等。

(七)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工作

根据符合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补充耕地的地块进行备案入库工作,将符合要求的补充耕地通过**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管理系统完成报备入库。

八、成果汇总提交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农业农村厅 ******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6〕196号)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资料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审,补正直至取得验收通过意见。提交纸质文档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 项目报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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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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