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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19 20: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学位核减调整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4 号)及国家、**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了解群众对本次学位核减调整方案的态度、诉求及社会稳定方面意见建议,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均衡配置,****学校招生秩序,****学校学位供给矛盾,****学校学位核减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