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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建设项目(2标段:设备部分)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食堂建设项目(2标段:设备部分)(项目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一、大灶区及蒸煮区-序号8-“四眼煲仔炉”修改为:“四眼电磁煲仔炉”,技术参数修改如下:
“1、炉架采用304不锈钢1.0mm厚钣金结构,炉面304不锈钢1.2mm厚;2、炉头采用4mm厚黑色微晶玻璃,单炉Φ245mm,嵌入式下沉安装,耐高温硅胶密封;3、供电380V,单头功率3.5kW,总功率14kW;4、独立全铜线圈,旋钮多档调节;带干烧、超温、缺相、漏电保护;强制风冷散热。”
请各投标人自行调整工程量清单对应内容,并按更新后的清单进行报价。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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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