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上海至杭州高速铁路(南湖新丰段)征迁公证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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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至**高速铁路(****段)征迁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至**高速铁路(****段)征迁公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服务为****至**高速铁路(****段)征迁公证服务项目,主要涉及现状调查现场视频数据存证,评估现场保全证据,文书送达、公告保全,评估机构协商选定通知书送达,征收补偿决定全过程证据保全,安置人员资格审查及安置房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咨询服务等内容。
本次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法律服务的专属性与地域管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原则上应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务,依法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本次需要采购的服务事项所涉不动产均位于**市本级范围内(含**、**、经开三区)。法条规定的依法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市本级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受理并出具意见。此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其他地域公证机构提供此项服务的可能性。
2.公证机构设立的法定布局与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证法》第七条及第九条,公证机构的设立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公证机构的设立数量及布局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确定。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核实,****公证处是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在**市本级(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唯一提供继承及其他相关公证法律服务的执业公证机构。因此,在市本级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具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公证机构可供选择,客观上形成了服务的唯一提供来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秦逸路32****广场1号楼17-18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朱国卫

联系电话:137****1112

传 真:/

地 址:****

2.****管理部门

名 称:****监督局

联 系 人:乔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3-****2019

传 真:

地 址:**市凌公塘路1260****中心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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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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