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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21:12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靖****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评审。经评审组专家评审后形成一致意见,拟确认靖****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10日-1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卫生健康委妇幼科反映。
通信地址:**省**市鹤******服务中心A栋8楼832室,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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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