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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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半山路634-2号杭钢渣山地块部分土地及房屋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97.7411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本次出租面积合计55485.12平方米,包括建筑物2152.32平米,土地面积53332.8平方米。其中出租建筑物包括2#仓库146.75平米,办公楼1028.78平米,综合楼481.31平米,1#仓库182.06平米,化验楼269.42平米,传达室44平米,建筑物合计2152.32平米;出租土地面积53332.8平米,约80亩,分两期交付,其中7月27日前先交付41536.4平米(62.31亩),9月27日再交付11796.4平米(17.69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2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半山路634-2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区半山镇石塘村 |
| 土地证号 |
杭拱国用(2006)第000262号 |
| 土地面积 |
53332.8000平方米 |
| 用途 |
工业 |
| 类型 |
工业划拨用地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7月27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房屋属简易房,无房产证,取得土地证,证号为杭拱国用(2006)第000262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工业。证载所有权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由******公司与承租方签署。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房,无市政管网排污口,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租赁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无污染、无噪音产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垃圾分类的要求分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因为政府原因不能办理相应资质开展营业,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为减少扬尘,承租方需自行做好承租区域的车辆通行道路平整和硬化。 9.此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1)若优先权人未在3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在3600秒内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公司 |
| 联系人 |
徐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866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半山路165号(杭钢数科大厦920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7.741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土地仅用于小型轿车停放和小型轿车中转及电缆线盘堆放,房屋仅用于与上述业务相配套的办公场所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3个月租金(取整保留2位)。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4.出租标的现场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水、电涉及的材料费用及使用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用水、用电向出租方相关单位申请,单独计量收费,费用按出租方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时缴纳。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房屋装修、排水防洪系统建设、水电建设、门卫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幼儿园,为不扰民和安全,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业态有严格限定。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业态有严格限定。出租标的仅限于小型轿车停放和小型轿车中转业务及电缆线盘的堆放和与其配套的办公场所使用,不得从事物流、仓储、废旧物资回收、建筑材料、工程和建筑渣土堆放等业态;严禁工程车辆、物流车辆、渣土车辆等进出租赁场地。若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业态,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15日内清退出场,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转让、分租、抵押、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9.承租方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政府认可的行业许可和资质。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若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致使出****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于15日内清退出场;除缴纳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0.租赁期间,****政府有重大项目落地或城市建设、政府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征用或使用出租场地的,出租方在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空并归还承租区域,并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承租场地的投入、装修等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11.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承租方需充分认识到该出租场地周边的国家森林公园山体结构的特殊性,不得破坏原有山体结构,不改变场地上原有排水路径。遇洪水、山洪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承租方造成经营活动的影响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3.该出租场地为出租方的项目规划用地,租赁期内合同有随时提前终止的风险。 14.出租方因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场地,承租方无条件配合。 15.意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标的规划及可使用开发情况,如因政府等原因不能办理相应资质开展营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不对意向方投入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16.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二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执行标准:提供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方若为企业的,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公司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