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水产冷链物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茂名-电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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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关于**市电****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电****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意见。经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电****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区林头片区,总投资93085万元,计划2029年4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物流仓储设施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773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6664m2,包括:物流仓储设施建筑面积约226664m2,配套研发用房26666m2,配套管理用房13333m2;地下建筑面积约10667m2;****电站工程:停车位533个,充电桩160个;地块内室外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含立体库系统、AGV机器人、分拣系统等。
三、用能工艺。

该项目为建筑项目,并配套有低温冷藏库,制冷采用“按温区分组、同温区集群、独立温控”的分区制冷架构,分两大机组、五个独立冷区,配套PLC智能中控系统。
四、用能设备。

42台制冷机组(14台额定功率127.20千瓦,额定制冷量419.60千瓦;28台额定功率93.8千瓦,额定制冷量340.10千瓦,均为1级能效);44台冷却水泵(额定功率11千瓦,28台流量115立方米/小时,扬程32米;16台流量350立方米/小时,扬程26米,均为2级能效);6台变压器(单台容量2500千伏安,2级能效);160台充电桩(额定功率60千瓦,1级能效)等;辅助设备配套电机均为2级能效,以及照明、空调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配置电力、天然气、柴油、水三级计量。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主要区域设置二级计量,用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消费量不高于2348.8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98.25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0.94吨。项目低温冷库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0.481千瓦时/(吨﹒天),高温冷库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0.285千瓦时/(吨﹒天),普通仓库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15.40千瓦时/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422.97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34.60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8388.37吨。项目低温冷库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13千克二氧化碳/(吨﹒天),高温冷库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26千克二氧化碳/(吨﹒天),普通仓库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不高于6.805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措施。
1.项目各冷库冷间选用水冷型半封闭螺杆式压缩机,能效等级均满足《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4015-2024)1级能效。
2.光伏耦合冷库专项节能技术措施,采用直流MPPT控制器匹配光伏直流电直驱冷库变频压缩机,省去直流—交流两次逆变损耗,在光照充足时压缩机满负荷预冷库体,光照偏弱时自动低频维持冷量,最大化利用光伏绿电替代市电高峰用电。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实施绿色照明改造,照明系统选用LED灯,LED灯属于节能灯具,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2.空调、通风机等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3.充电桩联动电网峰谷电价政策及对峰段充电用户实行“阶梯功率控制”。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与监测管理制度。
2.规范计量器具配备,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新水等主要耗能介质配备的计量器具,其精度均符合GB17167-2025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茂****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茂****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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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商务局、 ****环境局**分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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