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阳祥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辽宁-丹东-东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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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阳祥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09

东****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阳祥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小区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继续按《关于“瑞阳祥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4〕1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70元∕月﹒㎡(建筑面积)。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含楼道灯、对讲门等设施设备的服务费,不再另行收取。

三、电梯运行费标准:0.50元∕月﹒㎡(建筑面积)。

四、要建立本小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的独立台账。

五、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批复有效期内,****委员会,由物****委员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本批复废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