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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30381T | 建设单位法人:籍晓明 |
| 籍晓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园区哈拉干德工矿工品加工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 |
| ****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园区哈拉干德工矿工品加工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内, |
| 经度:85.156944 纬度: 44.32444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30 |
| 新环函〔2017〕9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 |
| 51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3038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水****公司 |
| ****2801MAC3QC8G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4002MADXPLLWX8 | 竣工时间:2021-06-25 |
| 2021-06-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5-15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0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0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 |
| 环评设计建设两条10000t/a聚酯树脂生产线,后经过调整,将两条生产线整改为三条生产线,分别为一条10000t/a和两条5000t/a的聚酯树脂生产线。三条生产线的反应釜运行参数相同,产生的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与设计一致,实际所用的原辅料也与设计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苯乙烯、顺 丁烯二酸酐、邻苯二甲酸酐、二乙二醇、丙二醇、乙二醇、对苯 二酚(阻聚剂)、亚磷酸三苯酯(稳定剂)等为原料,建设2条 10000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20000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苯乙烯、顺 丁烯二酸酐、邻苯二甲酸酐、二乙二醇、丙二醇、乙二醇、对苯 二酚(阻聚剂)、亚磷酸三苯酯(稳定剂)等为原料,建设2条 10000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20000 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避免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落实清洁能源锅炉供暖供热措施,燃气导热油炉和燃气热水锅炉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送废水,废气焚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酯化反应工艺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调节pH值后送废水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冷却循环水直接用于厂区绿化;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哈拉干德工****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后,企业排放各类****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哈拉干德工****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区需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工业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落实清洁能源锅炉供暖供热措施,**燃气导热油炉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气焚烧炉,生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送焚烧炉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将酯化反应工艺废水全部收集至废水罐,送废水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哈拉干德工****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经→收集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等。因旧桶不清洗,直接回收;现在做单一品种,日常采用干法清扫清理粉尘与散落物料,不采用水冲洗地面作业,无冲洗废水产生,厂区外排废水只有生活用水。 3、噪声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已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置)。 5、环境风险防范 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区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企业已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了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已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
| 1、两条生产线变为三条生产线,但产能不变。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 2、废水收集池变更为废水收集罐,减少了废气无组织的排放,优化了设计。 3、工艺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罐,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冷却循环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等。厂区内外排废水只有生活污水。 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按要求标识。强化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按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精密仪器制造加工企业,加油站,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库等环境敏感设施,以及其他严防污染和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土壤监测。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不饱和树脂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空桶堆场等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不饱和树脂生产区,储罐区,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已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了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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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9.9632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为7.2-7.5、COD最大日均浓度为16mg/L、BOD5最大日均浓度为5.3mg/L 、SS最大日均浓度为6mg/L 、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为1.6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为0.16mg/L |
| 1 | 废液废气焚烧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一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 | 废液废气焚烧炉 | 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21.9mg/m3;SO2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5mg/m3;NOX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65.1mg/m3,苯乙烯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2.2×10-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0.87mg/m3 | |
| 2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17.3mg/m3;SO2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9.7g/m3;NOX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79.1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采取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监测期间昼、夜间噪声分别为45-52dB(A)、40-45dB(A)之间 |
| 1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土壤监测。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不饱和树脂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空桶堆场等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不饱和树脂生产区,储罐区,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已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了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有产品滤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已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已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区需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工业园区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 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储罐区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企业已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了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已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3日备案,备案编号:备案编号:654223-2025-016-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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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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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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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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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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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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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