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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医用护士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完成招标程序,确定项****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项****公司提交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的函。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项****公司) 资格,并将项****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司壹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