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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田市镇景东村,地块总用地面积1386m2,****建设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建设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县田市镇景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辅助快筛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没有环保处罚。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工业企业,1公里范围内没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周边3.5****园区,紧邻地表水体上游2公里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同时,地块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