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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加快推进省级****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和《**省科学技术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园区申建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25〕6号)要求,拟批准建设**市**区省级****园区和**市**区省级****园区。现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批准建设**市**区省级****园区、**市**区省级****园区有异议的,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农林与**环境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市**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
联系电话:农林与**环境科技处 028—****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