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金属指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粮食和对于因天气异常等因素造成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标准、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稻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的原则,我市于2026年7月10日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早稻)收购,现将收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原则: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二、定点收储企业:**市****公司。
三、收储库点:**市****公司古培收储点、桃林收储点。
四、粮食收购质量标准:镉含量0.2mg/kg以上,杂质≤1.0%,水分13.5%以内。
五、收购价格:早籼稻120元/100斤(国标三等),增减价办法按照(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购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153****6332
****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