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42线大窝口村至担水坑K3722+000~K3743+3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编号:****)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附录5中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在最近5年内(从2021年6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21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路面工程;或累计完成过42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现更正为:在最近5年内(从2021年6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21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累计完成过42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二、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7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17日”,现更正为: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3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三、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3.其他要求:(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现更正为:
3.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2)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投标人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携带保函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核验。标书代写
递交纸质保函时间:开标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标书代写
纸质保函接受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星湖路22****中心)开标楼本项目开标室****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显示大屏)。标书代写
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要求递交纸质保函的或现场核验不合格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核验途径:若保函已载明开具机构的官方查验网址或官方电话,可登录开具机构的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核实;若保函未载明开具机构的官网网址或电话,查询开具机构的官方网址或电话,向开具机构核实。
(纸质保函原件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提交纸质保函人员****公司的授权书,提交保函并确认核查结果后方可离开,否则不予认可。)
四、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20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2026年07月2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6年07月10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001]G242线大窝口村至担水坑K****000~K****340段安全设施精细化.GXCF 附件:澄清公告(一)G242线大窝口村至担水坑K****000~K****340段.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