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暖耗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4-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公司
地址:**省**市**区姜山镇景江路2020号1号楼5楼
被投诉人:****、****
地址:**市城南街道**路338号、**市**街道总部经济园2栋1605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乐成街道**路48号1号楼第九间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评标委员会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我司报价为“异常低价”,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评标过程有失公平公正性;2.要求现中标单位提供材料合理性证明,以证实其报价并非恶意低价;3.由于****在历年采购过程中采购清单中放置高单价产品且在实际采购履约过程中不采购该产品,导致其他供应商未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参与环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