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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改许可〔2026〕50号
****改革局
关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建设项目(**镇清耳村、八角村,乌石镇龙化村)
项目建议书批复
****:
贵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建设项目(**镇清耳村、八角村,乌石镇龙化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关于同意使用2024年度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的批复》文件,通过项目实施,对沟渠设施的完善,为作物规模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产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农产品的运输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高。原则同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建设项目(**镇清耳村、八角村,乌石镇龙化村)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建设项目(**镇清耳村、八角村,乌石镇龙化村)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县**镇、乌石镇2个镇。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重点规划建设灌溉与排水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水利渠道5条,长3885米,**行人盖板14块,**过收割机盖板4块,预埋涵管66米,项目标识牌3块。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65.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0.67万元,临时工程费8.19万元,预备费7.35万元,独立费用13.47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度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改革局
2026年3月12日
****改革局 2026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