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畜禽养殖经营主体:
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区2026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扶持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6〕1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养殖场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区支持**存栏5000****养殖场2个、新****养殖场2个、**年育雏100万羽以上蛋鸡标准化育雏场1个、**存栏30****养殖场2个、**存栏50****养殖场1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畜禽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0月
三、实施地点、内容及条件
1.在**区支持**存栏5000****养殖场2个: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产且存栏达到70%,每个奖补50万元,主要支持**养殖圈舍、配套养殖设备等。
2.新****养殖场2个: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产且存栏达到70%,每个奖补60万元,主要支持**养殖圈舍、配套养殖设备等。
3.**年育雏100万羽以上蛋鸡标准化育雏场1个: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产,每个奖补50万元,主要支持**养殖圈舍、配套养殖设备等;**存栏30****养殖场2个: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且满栏投产,每个奖补150万元,主要支持**养殖圈舍、配套养殖设备等;**存栏50****养殖场1个:于2026年10月31日前建成且满栏投产,每个奖补250万元,主要支持**养殖圈舍、配套养殖设备等。
四、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五、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财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必须不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含肉牛的养殖。
2.拥有****养殖场地,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
3.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环保违规、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等记录,财务制度健全。
4.****农业农村局全过程指导、监督、核查与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规定。
5.已承担过相关项目并享受项目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七、评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9月5日前向所在乡镇提交申报资料,经乡镇审核后报送至**区****服务中心605室、609室。
(三)主体确定并公示。****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核查、资料复核、综合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实施主体,****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八、其他事项
1.确定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在建设期间必****农业农村局联系,接受监管,配合工作,否则不予验收。
2.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刘菊 冯建刚 电话:0955-****827
附件:1.2026年**区生猪/肉牛/****养殖场项目申报表
2. XXXX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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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