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十五五”时期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对标对表国家和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宁东基地联合中国****公司编制了《****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党办发(2021)67号)有关要求,现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及社会各界意见。
一、《规划》主要内容《规划》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为总论,包括序言和第一、第二章内容,明确了规划范围、编制依据、规划重点和要求,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宁东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十五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和主要目标。
第二板块为分论,包括第三至第十二章内容。一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有关要求,提出高水平****基地,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实现新突破,重点实施加快建设现****园区等五大任务。二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要求,提出精耕细作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发展新格局,重点实施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五大任务。三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有关要求,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科技创**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优势,重点实施建设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等五大任务。四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数智化有关要求,提出全面推进产业数智化转型赋能,加****工园区新标杆,重点实施深化产业数智化赋能等三大任务。五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关要求,提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绘就生态环境保护新画卷,重点实施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积极培育末端固碳产业、全链条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等五大任务。六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有关要求,提出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形成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新支撑,重点实施建设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等三大任务。七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加大对内对外开放有关要求,提出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重点实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六大任务。八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提出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重点实施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五大任务。九是聚焦高****园区,提出强化**要素统筹保障和创新性配置,加快释放高质量发展新活力,重点实施强化煤炭、水、电力等**环境要素统筹保障七大任务。十是聚焦自治区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等有关要求,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擎画高品质幸福生活新图景,重点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三大任务。
第三板块为结尾,即第十三章内容,从3个方面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板块为附图,包括区域位置图等8个附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一)政治性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二)合法性评估。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三)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是否****基地近期和长远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兼顾企业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四)可行性评估。****基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是否按照规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发展时机是否成熟,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
(五)可控性评估。是否对企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三、征求公众意见建议主要事项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宁东基地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公众可以在公告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提**头、电子或书面对《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信息反馈。
****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一)主管部门****
地址:**市**市长城路宁东企业总部大楼
联系人:李啸晨 电话:134****7036
(二)评估单位中国****公司
地址:**市**区玲珑巷路1号院5号楼(E栋西塔)
联系人:张成伟 电话:152****2213
解佳伟 电话:152****1190
五、征求意见期限征求意见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