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2号机组排烟方式变更项目

审批
河北-廊坊-三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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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10

项目名称 1号、2号机组排烟方式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省****开发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郭**
联系人 曹山 联系电话 199****8168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1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排烟方式:1号机组与4号机组锅炉烟气通过4号机组烟塔合一排放口排放,2号机组与3号机组锅炉烟气通过3号机组烟塔合一排放口排放;另外有一座高240m烟囱(烟囱中分为1号烟管和2号烟管),当4号机组检修或故障时,1号机组通过240m烟囱中1号烟管临时排放净烟气,或当3号机组检修或故障时, 2号机组通过240m烟囱中2号烟管临时排放净烟气。 变更情况:1号机组烟气通过烟囱1号烟管排放、2号机组烟气通过烟囱2号烟管排放,3号机组烟气通过3号烟塔合一的水塔排放、4号机组烟气通过4号烟塔合一的水塔排放。启用1号机组出口烟气排放至烟囱1号烟管CEMS数据采集仪,停用原1号、4号机组共用4号机烟塔合一玻璃钢烟道进行烟气排放监测记录1号机组烟气排放数据的CEMS数据采集仪;启用2号机组出口烟气排放至烟囱2号烟管CEMS数据采集仪,停用原2号、3号机组共用3号机烟塔合一玻璃钢烟道进行烟气排放监测记录2号机组烟气排放数据的CEMS数据采集仪。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1#机组采取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低氮燃烧器 SCR脱硝措施后通过240m高1-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2#机组采取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低氮燃烧器 SCR脱硝措施后通过240m高2-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3#机组采取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低氮燃烧器 SCR脱硝措施后通过120mSH-FQ-003水塔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4#机组采取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低氮燃烧器 SCR脱硝措施后通过120mSH-FQ-004水塔排放至大气环境
承诺:**** 郭**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郭**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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