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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津政办法发〔2018〕2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等11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规定,现责令相关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空****管理中心****监督站。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局重点监管范围并应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保税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已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报送至**空****管理中心****监督站。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地址:**空****管理中心****监督站****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联系电话:022-****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