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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撤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诊所****诊所备案,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医疗机构登记号:MA63MJJE****92317D2202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县**镇正街44号
主要负责人:任永良
注销时间:2026年7月9日
自注销之日起,****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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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