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淮浦南路西侧清涟大道北侧。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27028.68m2(约合40.5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X坐标****270.078米,Y坐标****9687.837米。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田、****管理局、抽水****公司的用地,地块现状目前为闲置空地。根据《****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5年5月)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原有工业生产活动,规划为商住用地,为识别地块及周边区域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了解地块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中心委托****对****淮浦南路西侧清涟大道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历史卫星影像,该地块2005年之前为农田、**县抽水机站、****管理局****公司;2020年抽水****公司拆除;2022****管理局拆除;2026年3月和2026年6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企业已拆除。地块周边历史上分布较多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情况分析识别,地块内企业及地块周边企业涉及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pH、重金属因子(铜、铅、镍、镉、铬、汞、砷、六价铬、锌、锑、硒、锰、钴)、氟化物、多环芳烃、苯酚、酚类化合物、硫化物、聚乙烯醇、甲醛、丙酮、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甲基叔丁基醚。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等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第一阶段调查无法排除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及结果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5月,调查区域内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0m,共计送检了90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重金属(铅、镉、铜、镍、汞、砷、六价铬、总铬、锑、锌、硒、锰、钴)、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环芳烃、苯酚、酚类化合物、甲醛、硫化物、丙酮。
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口,井深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并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 36600-2018表1中45项、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甲醛、酚类化合物、锑、钴、丙酮。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调查区域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包括pH值、氟化物、汞、砷、硒、锑、铅、镉、铜、镍、锌、铬、锰、钴、石油烃(C10-C40)、甲醛、丙酮、四氯乙烯、硫化物,除硫化物以外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HJ25.3风险评估计算推导值。
(二)调查区域内地下水样品中:pH、色度、浊度、氨氮、钙和镁总量(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碘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汞、砷、锑、镍、铁、锰、锌、钠、铝的检出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以上标准和HJ25.3风险评估计算推导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未超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风险筛选值或按照 HJ25.3 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或按照 HJ25.3 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的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