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5〕36号)精神,规范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中央、省级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破解小农户分散经营、标准化程度低、农技服务触达难、生产成本高、劳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县正式建立**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首批入库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县县域内外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修剪整形、采收分拣、烘干仓储、劳务服务、育苗移栽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合规: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运营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2.服务能力达标:(1)农资类:具备稳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可提供团购低价与科学施用指导;
(2)农机类:拥有匹配服务的农机装备及持证操作人员,设备状况良好,所有设备均在有效保险期内,作业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3)劳务类:具备组织化作业管理能力,可稳定组织专业农事劳动力,按标准规范作业。
3.信誉保障良好:商业信誉与服务口碑优良,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与考核评估;按要求建立服务台账、如实上报数据,严格履约守信。
(二)禁止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名录库:
1.被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
2.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财政支持项目行为的;
3.法人或主要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承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其他情形。
三、入库主体权益
(一)项目承接资格:全县所有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必须从名录库中择优遴选,未入库主体不得承接;
(二)驻村服务准入:作为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遴选驻村服务主体的前提资格;
(三)项目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中央、省、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融合、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项目;
(四)政策倾斜支持:服务成效好、满意度高的主体,可享受信贷担保、贴息补助、设施用地、品牌宣传等倾斜支持;
(五)能力提升保障:优先参加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活动,优先入驻省级名录库及县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六)全程规范指导:享受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合同示范文本、数字化管理系统等配套支持。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随时受理,每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6月、12月)。
(二)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向****服务中心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申报
2.材料清单
(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入库申报表;
(2)营业执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团队人员及资质清单;
(5)农业机械设备清单(注明型号、数量、购置/租赁时间,附合同);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荣誉证书、农机监测终端安装证明等其他材料。
(三)审核流程
1.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联合评审;
2.公示备案:****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入库、统一编号、建立电子档案,并同步上传**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五、动态管理
(一)年度复核:每年6月开展全面复核,主体须报送服务情况、设备更新、人员变动等信息;
(二)即时更新:主体信息重大变更须15个工作日内报备,注销或终止业务应及时申请退出;
(三)退出机制:不符合条件、投诉超标、违规失信、连续12个月无服务等情形,将被强制退出;
(四)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主体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承接我县财政支持项目。
六、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028-****998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欢迎全县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踊跃申报,共同构建规范高效、覆盖全程、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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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2026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