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056****环境局**分局)
传真:****595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市**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建设项目 | **省**市**区景莘街50号****医疗综合楼一层 | ****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省**市**区景莘街50号****医疗综合楼一层,在医疗综合楼一层DSA机房内新增1台DSA,DSA装置为新购,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对照《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委员会 公告2017年第66号),DSA属于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的分类范围,为II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无 | 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治理装置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运行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的相关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射线装置运营过程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产生,仅在曝光过程中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及运营期内介入手术产生的废药棉、废纱布、废手套等医疗废物、器械清洗废水和医护手部清洗废水、医护人员办公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周围辐射剂量率水平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策和措施:本项目DSA机房四侧墙体采用实心砖和硫酸钡防护涂料进行屏蔽,顶棚采用混凝土和铅板进行屏蔽,各防护门均采用铅防护门,观察窗为铅玻璃,并配有个人防护用品,其屏蔽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机房控制室拟张贴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机房门外拟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拟设警示语句,机房内均设有急停按钮、门-灯联锁等安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