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0日我单位拟对“天北经开区混凝土电杆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2-****939
传 真:0992-****023
通讯地址:******广场1号
邮 编:833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天北经开区混凝土电杆生产及销售项目 | **生产建设兵团第****开发区(北区)支三路1113号 | **** | **市金正****公司 | 项目总占地20000m2,租赁厂房面积为3024m2建设一条环形混凝土电杆生产线,购置配套生产设施,建成后可年产环形混凝土电杆3万根,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42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厂房,施工期的影响已基本不存在;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原料上料、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原料卸料、输送、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半封闭式厂房、洒水抑尘等措施;筒仓粉尘由仓顶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并对筒仓进行全封闭;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上料、混合搅拌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燃气蒸汽锅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烟气黑度 :≤1;氮氧化物:50mg/m3);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在清洗罐体环节产生生产废水清洗完成后滞留在搅拌机内用于下一次搅拌,不外排;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清洁下水、蒸养池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引流至配料水箱,做到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园区管网最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钢筋边角料收集暂存于备用成品堆放区后外售;报废不合格品暂存于备用成品堆放区,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最终交环卫部门清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带回。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采取防渗措施,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土壤的途径。定期对项目区内地面防渗层进行检查,发现有裂隙、破损现象,及时进行修补,确保防渗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①发生爆炸事故后,及时疏散厂内员工,从污染源上控制其对大气的污染,应急救援后产生的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疏散厂内员工,必要时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疏散周围的居民。 ③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防毒过滤面具,同时穿好工作服,迅速判明事故当时的风向,可利用分标、旗帜等辨明风向,向上风向撤离,尽可能向侧、逆风向转移。 ④确认最近敏感点的位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敏感点区域的人员需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撤离和防护。 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制定污染监测计划,清理处置残余污染物,进行场地清洗和洗消,对可能污染进行监测,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直至无异常方可停止监测工作。 |